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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媒体的强制性传播研究

2011-11-24 17:07:14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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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良 卢 佳

摘要:公共汽车媒体的强制性传播作为一种强势传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为受众提供有效信息,实现信息传播的到达率,但这种强制性的传播侵占了公共空间,使受众失去了自由选择及接收信息的权利,降低了信息传播及接收的有效性。开展对公共汽车媒体的强制性传播研究,有助于促进公共汽车媒体强化受众本位思想,实现传受双方的平等互动传播。

关键词:公共汽车媒体 强制性传播 信息的非对称性

“离散眼球经济”时代下“公共汽车媒体”概念的提出

随着消费群体的分散化,时间的逐渐碎片化,各新旧媒体对稀缺注意力资源的争夺更为激烈,并带来了通过对消费个体进行非连续的、间歇的和零散的时间段和空间段注意力的吸引来获得经济活动中品牌利益最大化的“离散眼球经济”①。随着数字技术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公共汽车逐渐从一种单一的交通工具演化成为一种新型媒体,车内一切有可能用来进行信息传播的介质都被广泛利用了起来,公共汽车媒体以“第六媒体”的身份应运而生。公共汽车短暂聚集受众注意力的这一特点,使其成为“离散眼球经济”时代的冲锋陷阵者。这里所说的公共汽车媒体包括了公共汽车上一切可以用来进行信息传播的介质,如车载移动电视、车载广播、电子显示屏、拉手、座位椅背、车内固定的广告牌等等。

公共汽车媒体的强制性传播倾向

何为强制性传播?在陆地和高菲所著的《新媒体的强制性传播研究》中,将强制性传播定义为:新媒体的运营机构或个人在没有征求公民意愿的情况下,以强制手段扩散信息以求达到某种目的的传播行为。②强制性传播也被称作“暴力”传播或垄断性传播,其主要目的就是垄断受众在特定时间或空间内的注意力资源。媒体是否存在强制性传播,与每个受众的主观需要是密切相关的,同样的内容对于不同需求的受众可以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

公共汽车媒体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媒介,在信息传播上具有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传播空间狭小封闭,受众对各种形式的信息传播根本无法完全回避;动静态相结合的信息传播方式,全面覆盖受众的视听觉;高频次的重复传播,使各时段乘车的受众都能接触到信息,因而公共汽车媒体总能凭借一种或多种形式的信息传播达到目的。但正是公共汽车媒体相比其他传统媒体的这些传播优势,造成了其信息传播上的强制性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