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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媒体的强制性传播研究

2011-11-24 17:07:14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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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媒体强制性传播的相关要素分析

封闭狭小的短时公共空间。不同于传统媒体开阔的传播空间,公共汽车媒体的传播空间局限在车厢内,在这个可以丈量的封闭空间中,没有外来的其他信息源的侵入,信息具有封闭无损耗传播的显著特点,这一特点造成了传播者对传播内容和传播对象短暂的垄断,大大提高了公共汽车媒体信息传播的到达率。公共汽车媒体的移动性,使其具有以传播空间的不变性应对受众的万变性的特点。在公共汽车的每一趟发车过程中,作为受众的乘客都会更新,公共汽车媒体在固定的传播空间中,又开始针对一批新的受众进行信息传播,也就是说,在固定的传播空间内,公共汽车媒体实现了传统媒体的传播覆盖范围,即传统媒体是以空间换受众,公共汽车媒体则是以受众换空间。

动静态相结合的传播方式。1.公共汽车媒体的动态传播方式。车载移动电视的滚动信息传播。车载移动电视是公共汽车媒体最主要的信息传播介质。随着信号发射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公共汽车即使在行驶过程中,也能保证信息传播的通畅,实现阶段性伴随收视,打破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时空限制。因为移动电视声画兼具,即使车厢内人多拥挤,乘客的视听双通道只有一条是畅通的,乘客仍无法阻止自己只听不看的单听觉型接收行为或只看不听的单视觉型接收行为的产生,所以,不管移动电视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乘客的信息需求,乘客都会被迫或无意识地接收信息。

车载广播的实时信息传递。目前,车载广播多运用于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上,虽然公共汽车上的车载广播使用比较少,但以报站形式进行的广播信息传播却大量存在,现在最普遍的形式即冠名报站,譬如“××医院提醒您,××站到了,请携带好随身物品准备下车”。这种形式的传播方式是强迫性的,所有的乘客为了获得自己下车的准确站点,必须先听完所播放的广告才能得到准确的站点信息,这种广告是乘客不能躲避、不能拒绝的强迫性听觉信息。

电子显示屏的信息更新传播。电子显示屏通常放置在公共汽车车厢内的最前端,需要适当的高度以保证每个乘客都能看到,在公共汽车内的运用还不是很广泛,信息以字幕的方式进行传播,信息的及时更新也较容易实现。由于受众通过转移视线就可避开这种信息传播,所以其信息传播的强制性相对而言比较小。

2.公共汽车媒体的静态传播方式。相较于移动电视、车载广播和电子显示屏等动态传播介质而言,车厢内的拉手、座位椅背、广告牌等属于公共汽车媒体的静态传播介质。公共汽车媒体通过这些固定的传播载体,将信息传达给能接触到它们的乘客。这种传播方式相较于公共汽车媒体的动态传播方式而言,其强制性要弱一些,因为它们需要受众主动集中注意力去关注,而通常情况下,受众对自己已知或并不需要的信息会自动忽略或过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