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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律与道德体系 伴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应用,网络社会逐渐与现实社会一样,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网络群体是网络社会的基础性单元,也会渐渐成为整个社会的重要基础单元,并且是将个人与社会相连接的桥梁与中间纽带。网络群体的出现,在诸多方面影响着网络社会的稳定性,也对网络意见的形成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网络传播的基本形态来看,群体传播相对于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来说,具有更多的不稳定性、复杂性和难以预知的影响力。在网络中,有时可以更多地看到偏激言行、语言暴力和集体暴民等现象,这些现象往往与网络群体传播的特殊性密切相关。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指出:“群体是冲动、易变和急躁的;群体易受暗示、轻信;群体情绪夸张、单纯;群体偏执、专横、保守;群体既可能有极低的道德水平,也可以表现出个体根本达不到的崇高。”[2]最近出现的一些网络事件尤其是网络群体事件,都是网络群体传播特殊机理的现实再现。 网络海量的内容一方面极大地满足了受众的信息需求,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混杂其中的个别虚假谣言信息误导了网民,使网络公信力降低,网络环境被污染,有的甚至已经影响到国家形象,给网民、互联网企业和社会造成较大的伤害。如某某大学3名女生被奸污、失足女接客日记、某饭店用火葬场尸油煮粉、浙江海宁的癌症村等,这些子虚乌有的事却被一些居心不良者编造得天花乱坠,造成不明就里的网民在网上围观、传播。 互联网本是创造和分享健康文化的平台,让公众获取便捷信息和享受生活的美好,现在却被谣言、谎言等各种不良信息污染。针对互联网存在的这些问题,要加强网络管理,通过法律法规建立网上秩序,进行适当的舆论引导,而且引导要符合基本的道德。 要发动广大网民抵制网络谣言,倡导网络文明。作为网民,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做到文明上网、有理性地上网,抵制并及时举报网络谣言,努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各类网络媒体还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并完善网站自律体系建设,力求做到迅速发现谣言,及时切断谣言,不给谣言提供一切传播渠道,竭力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使互联网行业能够规范、有序地发展。 总之,网络群体传播实际上已处于整个网络传播的中坚地位,它的易变性、强辐射力与影响力使我们必须对它的舆情、舆论密切关注和积极引导,因此,对一些网络群体事件力争做到心中有数,积极介入应对,主动设置议题,充分展开对话交流,把握引导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同时,还应经常就网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正面解读,反馈处理意见,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从而促进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把握与处理。 (本文为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0FXW006) 参考文献: [1]张迈曾.传播学引论[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47. [2]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戴光年,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0.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来源: 《新闻爱好者》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