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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 客体不清,何来诬告陷害 佛山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提及,涉嫌诬告陷害罪。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甘元春认为,帖子内容并没有涉及他人真实姓名,客体不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而且嫖娼只受治安处罚,即使客体清晰,帖子未能“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也达不到“诬告陷害罪”。 北京律师周泽指出,构成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的行为,必须针对特定个人进行,且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中的)网帖并未指名道姓,仅看内容也无从得知被害人是谁,自然也不可能构成诽谤。国家机关更不可能成为诽谤罪的受害人。” 网络发帖应担怎样的责任 商来成不是帖子的原作者。网友作为转发者,被拘留10天是否合适? 甘元春认为商某作为网站编辑最多是犯了审查不严,失职的过失。一般而言对于这种行为,就是删除帖子,发个声明消除影响。拘留最多1天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就行了。 周泽认为,发帖者应能查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事后被证实信息不实,但不伤害具体个人或公共利益,也没造成严重后果,一般都是道德谴责,即使公权力介入也只能是批评、教育甚至训诫,千万不能滥用刑罚。 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