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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全媒体”的集体迷思

2012-04-01 14:50:04  来源: 人民网-传媒频道  作者: 陈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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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两年,“全媒体”在中国成为一个热词,频繁见诸各种报道、媒体机构的发展规划、媒体负责人的讲话、学者的论著和演讲中,许多新成立的媒体机构也以“全媒体”冠名。一时间,“全媒体”之风刮遍全国,成为一股热潮,成为一种时髦。然而,冷静审视一下之后就可发现,这股“全媒体”热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很多人其实对“全媒体”到底意味着什么并不了解,对“全媒体”之路是否可行也未加论证,往往是被这股热浪所裹挟,或者是被新概念所迷惑,甚至是出于从众心理而盲目跟风。

实际上,这股疯狂的“全媒体”热,是中国传媒界面对新媒体带来的挑战压力与机遇诱惑陷入的一个集体迷思。它从根本上错误理解了媒介融合的含义及影响,完全无视不同媒体机构的差异,无视不同媒体业态的特殊性。如果不走出“全媒体”的集体迷思,中国媒体就有可能在传媒格局大变革中走入歧途,付出不必要乃至惨痛的代价。

“全媒体”概念:五花八门

什么叫“全媒体”“全媒体”究竟意味着什么对于这些基本概念,业界和学界都存在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认识。

一些人偏重于从传播形态的角度来解释“全媒体”概念。例如,有人提出,“可以把全媒体理解为:综合运用各种表现形式,如文、图、声、光、电,来全方位、立体地展示传播内容,同时通过文字、声像、网络、通信等传播手段来传输的一种新的传播形态”。①还有人认为,“全媒体”是在具备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声音和视频等各种媒体表现手段基础之上进行不同媒介形态(纸媒、电视媒体、广播媒体、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之间的融合,产生质变后形成的一种新的传播形态。②这种解释比较抽象,多种表现手段怎么“融合”“融合”成一个什么样的媒介形态产生的“新的传播形态”是什么样的相信解释者自己都说不清楚。

也有人把“全媒体”理解成对事件的一种报道方式。有学者认为,“全媒体是一种业务运作的整体模式和策略,即运用所有媒体手段和平台来构建大的报道体系。总体上看,全媒体不再是单落点、单形态、单平台的,而是在多平台上进行多落点、多形态的传播。报纸、广播、电视与网络是这个报道体系的共同组成部分。”③许多媒体在进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重大战役性报道时,都会同时派出文字记者、摄影记者乃至电视记者,同时采集文字、图片及视频新闻,这种采编业务操作通常被称为“全媒体”报道。

众多业界人士认为“全媒体”是一种经营模式。例如,蔡立、范以锦认为,“全媒体意为从单一媒体向多媒体延伸,形成各种媒体形态的全面覆盖,意味着传媒单位在将规模做大的同时,有意识将产业做强”。④夏晓晖认为,“全媒体是建立在平面媒体基础上的衍生物,跨媒体、跨地域、多元化的媒体发展模式,是报业战略发展的必然趋势。”⑤

有的人侧重从技术层面来解释“全媒体”,将之视为一种技术系统或信息处理技术平台。有人则认为,所谓“全媒体”,主要指利用现代新兴传媒技术实现的全方位、全天候以及全部媒体形态的新闻报道手段。⑥

还有的人显然意识到“全媒体”含义之复杂,便试图给出一个看上去无所不包、实则模糊不清的定义。例如,有的人认为,全媒体应该是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聚合体,是利用网络和其他传播渠道进行资源整合和媒体再造的产物,其特点是发布内容、发布手段、表现方式、受众覆盖“全”。⑦有的学者认为,从狭义上定义全媒体,只能是指所有媒介载体形式的总和;但是从广义上看,则是指信息传播手段的交汇及媒介之间属性及功能的混杂。⑧

从以上列举的关于“全媒体”的概念解释或定义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业界还是学界,目前对“全媒体”的认识和理解往往只偏重某一个层面或领域,因此难以对“全媒体”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一个准确清晰的界定,这就造成了“全媒体”概念混乱不堪的局面。

实际上,现在业界和学界所说的“全媒体”,是一个既涉及载体形式,又包括内容形式,还包括技术平台的集大成者。如此一个“大而全”的东西,显然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内涵和外延都很清晰的定义。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全媒体”的概念并不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