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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有偿新闻 行业媒体方能健康发展

2012-05-28 15:12:50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网  作者: 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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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乃至“新闻敲诈”问题,一段时间以来,饱受社会诟病。相对来说其在行业媒体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解决这个问题,行业媒体加强管理是最主要抓手,因为这项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一个媒体的生存和发展。

行业媒体成有偿新闻重灾区

所谓“有偿新闻”是指新闻机构或新闻工作者以收取钱物为条件刊发(播出)的新闻报道。是一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腐败行为。“有偿新闻”的实质是受贿,是以权谋私。“新闻敲诈”是指新闻机构或新闻工作者滥用新闻监督权力,从不情愿的人或机构手中索取钱物。“有偿不闻”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或者是借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接受被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的行为。有偿不闻的实质是新闻敲诈。

行业媒体是“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的重灾区。2002年山西繁峙矿难“封口费”事件,2008年7月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矿难“封口费”事件,2008年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在这些事件中,行业媒体的记者占据了绝对多数。如河北蔚县“封口费”事件中被惩处的10名从业人员隶属于8家新闻单位,其中有6家属于行业媒体;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中5名涉案人员有4名属于行业媒体。2011年,199家记者站被依法处罚,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这其中,行业媒体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以钱为本”滋生“两有一敲诈”

行业媒体为什么会成为“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以下简称“两有一敲诈”)的重灾区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与其他新闻媒体不同,行业媒体趋利性更强,这主要是由于绝大部分行业媒体办报、办刊经费有限,主管主办单位经费支持力度不大甚至没有经费支持,更多地靠自己在市场上竞争,部分媒体因而采取不正当的获利手段,有的甚至不顾党纪国法;二是管理混乱,以“钱”为本。有些媒体或明或暗地给采编部门、播报部门及其人员下达创收指标,有的媒体专门设立有偿专版、有偿播报板块等,有的媒体将专版、专栏承包给社会人员经营,有的给记者站下达经营指标等;三是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不仅新闻业务素质不高,更重要的是新闻职业道德素养低下,职业荣誉感淡化,理想信念、甚至连起码的社会诚信都缺失。

行业媒体进行“两有一敲诈”的行为方式很多,有人曾经将其归纳了十几类,但概括来讲,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一是记者收受红包、有价证券、礼品等;二是收取新闻刊、播费,即有偿提供版面和播出时段,比如“形象展示”、“专题专版”之类的栏目,打着写人物、写产品、写风光、写县、市、乡、村的名义,实质上都是以金钱换版面刊登出来的;三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某些企业单位或经营者个人做广告;四是媒体给采编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从而使有偿新闻堂而皇之地成为经营创收手段,如转让刊号、有偿组版、联办节目;五是某些中介、公关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运作新闻;六是以“曝光”、发“内参”等迫使企业、机构或经营者拿出钱物“资助”媒体或给记者“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