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摘要: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公益性出版传播能在较快时间里给公民提供灾难逃生和震后自救的相关信息,从而最大限度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公益性出版作为一种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文化事业职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中作者截取了2008年汶川地震和青海玉树地震两个时间节点,分析该时期文学纪实类、灾难知识类和心里辅导类等公益性出版物出版情况,从而对我国公益性出版传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给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突发性灾难事件;公益性出版;传播 一、引 言 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拉开了我国出版体制改革的大幕。该方案的发布具体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提出了对实行事业体制的公益性出版单位和转企改制的经营性出版单位的改革目标和根本任务[1]。它要求实行事业体制的出版单位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公益性出版服务,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出版需求。在突发性灾难事件中,我国公益性出版的功能和作用得到了最大规模的体现。本文截取5.12汶川大地震和青海玉树地震这两个时间节点,着重分析突发性灾难事件中的公益性出版,并就我国公益性的发展路径与困局破解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 二、关于公益性出版 何为公益性出版?业界对此并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定义。有研究人员认为,公益性出版至少要具有以下两个性质: 1.它是由合法的出版机构自身出资或其他组织资助进行的,且不以营利为目标的出版行为。 2.它的传播应具有有益的社会效益[2]。也有研究人员认为,公益性出版物有两个要求,一是内容健康,为党和政府、广大读者所需要,主要体现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服务民生等方面;二是免费或低价提供给读者[3]。笔者认为,公益出版是一种社会公共服务,它由政府或者非营利性机构向社会提供一种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和谐发展为目标。公益性出版的基本目标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共同文化需要而提供基本的出版物和出版服务,因此,公益性出版物的生产和出版服务提供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某些情况下,社会成员在享用公益性出版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时是无偿的,如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 当前,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出版单位已经逐步走向市场化、企业化道路,在转企改制后所面临的强大生存压力下,不少出版社对公益性出版日渐淡漠,承担社会公益出版的责任也逐步削弱。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2006年,中央率先确定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和中国藏学出版社四家出版社为公益性出版单位,突出强化公益性出版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