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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北洋政府期间新闻立法与新闻自由

2012-07-17 17:40:59  来源: 今传媒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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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恐怖统治,威胁新闻自由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闻皖北地区军队滋事扰民,相继发布了《命陆军部严加约束士兵令》、《命陆军部颁行军令整顿军纪令》以及《令内务部通饬所属保护人民财产文》等规定,严禁军队侵扰人民。

然而,袁世凯上台颁布《戒严法》,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一切行政及司法实务的管辖权属于该地部队的司令官,民、刑案件庵军阀处置并且不得控诉。《戒严法》为北洋军阀的恐怖统治提供法律依据:由于各系军阀混战,常年处在战争或戒严等特殊时期,因此《戒严法》取代了和平时期的法律法案,军事法庭取代了正式法庭的地位,军事审判由此大行其道。凡与军阀统治相违背,均交付军事法庭审判,并依据相关法律定罪。这为北洋军阀的严酷统治奠定了法律基础。

北洋政府时期,北洋军阀对报刊及报人滥用军法处置的事件不计其数,无数为中国近代新闻传播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报人因此就义。1926年4月24日,著名报人邵飘萍因抨击反动军阀被奉系军阀逮捕,于4月26日被枪杀于北京天桥刑场。1926年8月6日,著名报人林白水因撰文抨击军阀张宗昌的御用政客潘复,被张宗昌部宪兵逮捕,未经任何法律程序于数小时后直接枪决。北洋政府在新闻领域的严酷统治,不仅严重抑制新闻自由,更让中国近代的新闻业失去了众多做出突出贡献的报人,严重阻碍了近代新闻事业的发展。

三、北洋政府新闻立法实质

北洋政府新闻立法的实质,是对新闻自由的抑制和阻碍。北洋政府推行的一些列法律法规虽然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近代新闻法律制度的完整,但实际却对于中国近代新闻传播事业是灾难性的打击。北洋政府以干涉新闻自由为目的,通过多种方式阻碍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不仅使中国损失了众多对新闻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报人,也让中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即辛亥革命后短暂的“黄金时代”发展后停滞不前,严重滞后于世界各国和新闻传播事业本身发展。(作者简介:凌争,吉林大学文学院新闻学专业)

参考文献:

[1] 刘哲民.近现代出版新闻法规汇编[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

[2] 殷啸虎.近代中国宪政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