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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的网络言论扭曲正义的表达

2012-07-17 17:43:06  来源: 今传媒  作者: 张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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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理性的网络言论扭曲正义的表达

网络超越地域、阶层、文化程度限制的特性,以及它的互动性和匿名性,激发了民众自由地表达意见的积极性。网络自由包括网络环境中自由选择、自由表达的权利, 这是一种实践意义上的自由。网络时代的到来也为自由的实现注入了新的内涵。网络自由分为涉己自由和涉他自由。前者包括网络社会中思想的自由和讨论的自由,涉己自由只影响本人的行为,个人的网络自由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完全享有网络自由;后者涉及到其它个人或集体的自由,其他人不得干涉,可以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涉他自由是影响他人的行为,如果危害到他人的利益,个人应该接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总而言之,网络自由指人们具有在网络环境中自由选择的权利及发表不涉及伤害他者言论的自由。

如洛克所言:如果脱离了理性的引导,不受考察和判断的限制而使自己进行并去实践最糟糕的选择,这并不是真正的自由。自由是需要理性的,脱离理性的自由不能为人们带来更多的幸福[3]。虽然,网络表达给人以一种更率性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亦容易失控,使互联网呈现出一片无序的、混乱的自由景象,甚至乎出现种种失道德、非正义的行为。

网络上大行其道的“人肉搜索”便是典型。一般来说,“人肉搜索”的起因是一起事件,此事件主体的某些举动为主流道德观所憎恶的行为,如丈夫婚外恋导致妻子自杀。从“网络虐猫”事件到“海艺学生虐师”事件,从女白领的“死亡博客”到“赤裸特工”事件,每一次的“人肉搜索”都能把当事人的真实个人资料“扒”得一览无余,使当事人的生活曝光于大众眼前,对当事人生活造成严重的干扰及伤害。以“很黄很暴力”事件为例, 被搜索者仅仅是个孩子,她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熟,仅仅是因为某些话说得不够得体,就沦为 “人肉搜索”对象,遭遇了肆意的攻击、侮辱,这些行为暴露了网络自由使用不当而形成的对正义的扭曲。以社会学家于海之言:进行“人肉搜索”的“网络侦探”们往往是借着“行善、寻找真相”的名义去追究别人的过错,却在这一过程中越过了道德界限,其性质类似于“执行一种私刑”,从而违反了另一种更大的正义。

互联网的发展,微博等自媒体的出现给以广大民众自由的话语权利。一方面,现实社会的各种矛盾因民众具有的网络言论自由在网络上以白热化爆炸的方式展现,网民们合乎理性的网络舆论中,现实社会中找寻不到的正义在网络上呈现。并且这种来自网络舆论的压力将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促进现实社会的正义的形成。而另一方面,网络自由的失控现象屡次出现,网民们的非理性的种种行为高举所谓的“善”与“正义”旗帜,实际上却在阉杀着正义。

转型期的中国,民众对社会的发展模式也没有共同的目标,专家学者给出的药方也都各不一样。这种情况下,更需要网络这个广大民众参与讨论的平台和渠道。言论空间的拓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每一个网民得益于这种进步,就更应该自觉成为公共话语平台公序良俗的参与者和维护者。

(作者简介:张碧红,广东金融学院财经传媒系传媒教研室主任,讲师)

参考文献:

[1] (英)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2] 邹伟,胡浩.红十字会副会长:将用3年建成全国统一透明善款平台[OL].新华网,2012-03-05.

(英)洛克.人类理解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