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记协> 传媒智库 > 正文

政务公开和社会管理进程中的政媒关系

2012-07-31 21:39:23  来源: 新闻爱好者  作者:   
视频加载中...

媒体:在与政府沟通中提高公信力

媒体的公信力,是公众对媒体报道真实性、公正性、中立性的信任程度,是衡量媒体权威性、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尺。不可否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近些年的确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媒体公信力的下降纵然有着多方面的因素,但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信息获得渠道的不畅,无法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对重要的公共信息掌握不够,就不能及时公开,在信息化及开放的社会环境下,就必然遭受公众的诟病。

一般来说,媒体的公信力包含及时性、真实性、权威性、指导性和贴近性几个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为新闻媒体在与政府沟通中提高公信力提供了良好途径,新闻媒体应当积极主动、有所作为。

其一,《条例》以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规定了“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为新闻媒体及时获得和发布公共信息提供了法律支持。

其二,《条例》规定政府公开信息必须准确、及时。如果“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政府有关部门都“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保证了新闻媒体获得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其三,《条例》在规定公开的内容和基本要求的框架下,还规定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来保证政府公开的信息和媒体获得的信息一致,这就保证了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及时报道来影响受众,在满足社会多元表达和保持宏观舆论一致的过程中体现新闻报道的指导性。

其四,《条例》规定了信息公开的主体,除政府机关和公共事务管理组织以外,还明确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为信息公开的主体。新闻媒体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与这些单位交流沟通,做好“民生”文章,在不断“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中使公信力得到提高。

当然,仅靠《条例》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就能使媒体公信力一下子提高也是不现实的。媒体的公信力在于它传达的信息必须是及时、真实、可信的,所以媒体要学会和政府沟通,善于和政府互动,勇于向政府求证,敢于向公众负责。只有牢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精神,杜绝虚假信息和失实报道,新闻媒体的信誉度和公信力才能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