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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中国传媒法治发展报告

2013-03-25 16:42:59  来源: 新闻记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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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出版物采编规范

为强化出版物的采编规范,2月,按照2011年《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新财经》杂志关于《紫金矿业之祸》报道等四起违规新闻报道的调查处理情况,针对新闻媒体存在的使用网络虚假信息、新闻细节不准确、采编流程不健全、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重申了严打虚假违规报道,维护新闻媒体公信力的要求。6月,《经济观察报》因刊登《筹组三大集团铁道部政企分开》等文章完全失实,被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处以3万元罚款,编造虚假新闻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亦被吊销。11月,《今日早报》刊登女兵读报学习十八大精神照片被证实系摆拍,有损新闻真实性,值班编辑及照片作者受到扣发奖金和停止工作等处分。

为规范新闻采编秩序,打击假记者、敲诈勒索、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问题,4月和10月,新闻出版总署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两个通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8月,总署又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为提高我国学术出版质量,9月,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中要求,出版单位应加强学术著作选题论证、评估,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出版单位应安排具有较强学科背景的专业编辑人员担任学术著作的责任编辑;今后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国家级优秀图书推荐、国家重大出版项目和国家出版基金申报与验收,以及出版单位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的重要条件。

(二)广播影视

广播电视领域以电视剧为重点的制播分离改革稳步发展,取得成效。10月,文化部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大部分省(区、市)、地级市和全部县级电台电视台,已进行两台合并。

2011年底发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在2012年继续引发社会热议,这个草案中关于降低电影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政审批,明确财政、税收、金融扶持政策等方面的规定被认为有助于促进产业的发展,而电影被禁条款的增加以及未涉及电影分级制等方面则引起了批评。11月,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政府将对国产3D、巨幕等高新影片,按票房收入分档对制片方进行100万元到1000万元的奖励,以调节制片方和院线在电影票房分成比例上的矛盾。11月,工信部公布《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规定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明确了业余无线电台设台审批条件、程序和使用规则。

广电总局对于影视节目的内容制作和播出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2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促进国内电视剧产业的发展,弘扬中国文化,保障文化安全,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规定应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且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等。7月,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将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前的审核权下放给播出机构“自审自播”。为加强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规范和管理,7月,广电总局和文物局发布《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应真实等。

11月,广电总局以江苏教育电视台节目《棒棒棒》嘉宾干露露母女在演播中有恶言丑行,违背了媒体职业道德,败坏媒体形象,社会影响恶劣,且该电视台擅自变更节目设置范围为由,给予停播整顿的处理。此外,针对电视收视率造假问题,有专家建议,要想改变中国电视行业的收视率乱象,需要司法力量介入,并建立第三方监管机构。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也正在制定一套关于收视率调查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