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向全省征求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线索,要求媒体驻鄂机构自觉践行公开承诺、多部门齐抓共管不留监管死角……为坚决遏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多发频发的态势,推动形成健康规范的新闻传播秩序,湖北省近日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从5月6日召开的湖北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题工作会上了解到,为落实中宣部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精神,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面向全省各级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征求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线索,并联合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新闻媒体驻鄂机构管理和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个别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背离新闻媒体的宗旨职能,置新闻基本准则和新闻职业道德于不顾,实施新闻敲诈或制造假新闻。经湖北省委宣传部同意,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于5月4日向各级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发了征求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线索的函,要求各市(州)报、湖北广播电视台有关频道刊播举报电话,并要求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函告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样于5月4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新闻媒体驻鄂机构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共包括“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严格规范新闻采访行为”“加强报道稿源管理”“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规范驻鄂媒体机构管理”“加强对驻鄂媒体机构的服务”等七部分内容。其中,在“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部分,《意见》要求新闻媒体驻鄂机构自觉践行“当好建设者 传递正能量”公开承诺,加强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建设者的主人翁姿态服务和引领社会,坚持以建设者的立场和建设性视角开展新闻报道,自觉维护派驻媒体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的良好形象。 此外,为防止新闻敲诈和报道失实,《意见》在“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严格规范新闻采访行为”部分明确要求新闻媒体驻鄂机构采编人员“坚持实地采访、现场采访、直接采访,对新闻事实反复求证、多方核实,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和背景,杜绝凭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断采写新闻报道”,同时“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以收费方式强行要求报道对象做专题节目和特刊,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 为规范驻鄂媒体机构管理,《意见》强调驻鄂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提供赞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违规与社会单位合作办媒体、办专栏、办节目,不得搞摊派发行,不得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去年9月22日,12家中央驻鄂主要新闻单位和湖北省直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坚守媒体的健康格调、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坚守新闻职业道德等.(记者晋雅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