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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芝:“两律”并举 推进新闻道德建设

2014-05-15 11:21:30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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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2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

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担负着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行德、明德惟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的职责,应该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者、布道者、传播者,更应是新闻道德的自觉践行者、模范遵守者。

反之,若假新闻泛滥、敲诈新闻横行、利益勾兑新闻不受谴责,无疑会给全社会对道德标准、道德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遵守带来极大的思想混乱,导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损。

道德底线的下移,新闻所追求的真实性、客观性受到质疑,最终必然导致人民群众对新闻信任度的丧失。因此,加强新闻道德建设,提升新闻机构及新闻工作者的道德水准,以此提升新闻媒体的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在加强新闻道德建设中,应增强规则意识,促使其健康前行,避免新闻道德的遵守、践行、弘扬无定量分析、无具体标准及相应范围。让道德的思想、品格、动机等内在的东西转化为具相应可参照的准则、规则,让新闻道德建设有规可依,健康前行。在践行新闻道德和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时,我们更需铭记:规则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高标准的规则,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新闻规则,又要守住新闻道德底线。这两者应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要在依法规范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依法履职、依规采编、规范运作的基础上,推进新闻道德建设水平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如何让新闻道德与新闻职业规则并行不悖,共同推进?作为自律性的新闻道德,应结合外部的规则、准则,以刚性的守则来监督和制约,使新闻道德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作为自律性机构,可充分发挥业内外的力量,使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自律和他律相结合这一机制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维护新闻行业的良好形象,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践行者。

新闻道德委员会可在以下工作中发挥作用:

一是找准自己的定位。对属于新闻媒体与政府新闻主管部门监管范围的,交由并配合各级政府行政监管部门工作。

二是厘清委员会与新闻行业协会的关系。对工作范围有重叠、工作方式有交叉的,应予明确职责、相互协作。

三是明确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联系。法律规范的内容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平衡;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道德是自律的,道德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而法具强制力和规范性,是他律的,其目的就在于强化和确使人们遵守一个健全的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规则。也就是说,违背道德的不一定就违法,而违法往往势必违反道德。所以,在接受或处理违反新闻道德事件中,必须分清这两者的关系。

不可否认,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法治中国、法治政府的推进,新闻媒体在社会活动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传播民主理念、宏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正义、提倡人文关怀、揭露腐败现象、监督公共权力。多年来,市场经济的每一点发展、法制建设的每一点进步、民主政治生活的每一点前行,都离不开一批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和记者的努力。在这过程中,更需我们的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恪守职业规则、规范,增强内心的执业敬畏感和责任感,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准和水平。特别是在舆论监督中正确理解新闻的客观性;区分好事实和评论;注意保护隐私。在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的同时,防范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自律与他律并举,是新闻道德委员会的工作特点,他所营造的是一个旨在推动全省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恪守新闻道德,努力成为社会道德、社会诚信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和示范者的氛围,使新闻工作者真正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具社会公信力的新闻人。(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 郑新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