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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闻界》2014年第7-8期
m.folksfolks.com 2014-09-10 16:25:39 来源:福建记协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那个时候为什么没有说情的

——《福建日报》记事之四

王仲莘

现在,媒体要揭发批评什么人、什么事情,常常会碰到说情的,以至封嘴的。有人问,你们过去办报,有没有碰到这种情况。“过去”一词比较宽泛,就拿上世纪50年代来说吧,那个时候开展批评很少碰到说情的,我经手的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两次批评也是这样。

一是对有关部门呈报闽侯农民林求姆丰产田产量不实的批评。1952年省农林厅、省农委及闽侯县委向中央呈报闽侯县农民林求姆的三亩六分丰产田,1951年双季稻每亩平均产量1790斤,创造了1951年全国最高丰产纪录,因而获得了中央农业部的奖励。后来,经过实地调查,林求姆的丰产田面积不是三亩六分,而是四亩七分一厘,1951年每亩地的实际产量只有1337斤,每亩多报了453斤。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在逐级上报过程中,有关单位都没有实地丈量核实土地面积,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林求姆丰产田产量公布以后,当地群众议论纷纷,有的说是“吹牛皮”,有的说是政府硬给捧出来的。后经实地丈量土地,发现林求姆丰产田面积大了一亩一分一厘,这时有关领导机关不禁大吃一惊,但仍迟迟不肯向上级作负责任的报告,以致农业部1952年9月4日发出的1951年度新纪录产量表中也未加更正。

林求姆产量呈报失实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领导机关又互相推卸责任,迟迟不作检讨。一直到《福建日报》批评以后才引起重视。1953年3月18日,《福建日报》刊登了省农委和省农林厅的来信,表示虚心接受批评,对林求姆丰产田产量呈报失误一事承担领导责任;与此同时,吕尹波、刘捷生同志也作了认真的检讨,报纸全文刊登了他们的检讨。总的来说,这次批评,维护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挽回了官僚主义作风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这里要说的是,为什么在这次开展批评的过程中没有碰到说情的。

本来,从被批评的对象来说,省农委、省农林厅和报社的关系也都比较密切,因为那个时候报纸的宣传以农业为主,要经常和它们打交道。至于批评涉及的两位领导同志,即吕尹波和刘捷生同志,他们和报社的关系也很好。吕尹波同志当时是省农委的第二把手(主任是江一真),他与刘岳峰同志是同乡,都是胶东招远人,又是胶东《大众报》的同事,两个人很熟悉,那个时候刘岳峰同志是《福建日报》副总编辑,分管农村宣传,吕尹波要说情本来可以找他,但是他没有找;老刘负责审稿,他当然知道受批评的是什么人,但他也没有因为老乡和同事关系而手下留情。再说刘捷生,他是省农委的副秘书长,他和我的关系也不错,那段时间闽侯荆溪乡是省农委的重点,他经常去那里检查工作,我也时常到那里去了解情况,两人经常碰面,记得有一天他约我一起去荆溪,中午还一起到他爱人杨兰珍家吃过一次饭。那时我是《福建日报》农村组组长,具体负责这起批评稿件的处理,刘捷生也没有为这件事找过我,而我也没有因为私人关系为他开脱。

现在,重提这类往事,有的同志可能不会相信,但那个时候确确实实就是这样的。那么为什么没有说情的呢?我想了一下,原因大概有这样几点:

一是党的优良传统影响很深。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很多好的传统,其中之一,就是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大公无私、公事公办。办理任何事情,解决任何问题,都要相信和依靠组织,而不能靠私人关系;同样的,办理任何事情、解决任何问题,也都要遵守纪律,服从纪律,而不能走歪门斜道。因为谁都懂得,违反组织纪律、走歪门邪道就会错上加错,而且问题更加严重。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讲话中指出:“在作风问题上,起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处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又说:“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上世纪50年代就有这样的好传统,公归公,私归私,公私分明,分得非常清楚。

二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党内生活提倡:“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比如民主生活会,那个时候就是开展批评,有什么意见就讲什么意见,也不管你能不能接受,会不会红脸。报纸上开展批评是一项经常任务,而且都是实名制,张三李四,一点也不含糊。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旦养成习惯,大家也就不会大惊小怪,把批评和检讨看成是见不得人的事。比如1953年,《福建日报》开展关于农村经济发展方向问题的讨论,发表各地很多干部写的文章。其中有的文章题目就是:《批判我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的几点错误》、《克服我的放任自流思想》。自己在报纸上公开批评自己,这在今天是不可想象的。

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直保持浓厚的氛围。党中央于1950年4月发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后,中共福建省委立即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的指示》。之后,又根据中央的部署,在全省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大大丰富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由于党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非常重视、要求很高,也给报纸带来了一定的压力。特别是上海《解放日报》发表述评《要更勇敢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点名批评包括《福建日报》在内的三家省市党报开展批评不力,更使我们感受到了这种压力。2月20日,《福建日报》全文转载《解放日报》的评论,同时发表了《本报编辑部的检讨》。与此同时,中央各有关部门对开展批评问题抓得也很紧。2月28日,《福建日报》就在发表林求姆丰产田产量呈报不实的批评同时,刊登了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的通报。通报指出:“任何有意或无意的假报丰产成绩事件,都是严重的错误。”要求“犯有这种错误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检讨,公开在报纸上发表,情节严重者必须分别给以处分。”《福建日报》同日第四版还刊登了《人民日报》的报道:《各地压制通讯员批评的现象很严重》,揭露了几起压制批评的典型案例,同时发表报纸述评《向压制通讯员批评的野蛮行为开火》,要求“党报应在党委领导下坚决开展顽强的斗争”。所以,那个时候大家的头脑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根弦绷得很紧,不能让一个案例从自己眼前滑过去,像有关部门在林求姆丰产田产量呈报失实这样的官僚主义典型,更是要抓住不放。

上面讲的这三条,第一条是弘扬传统、提高自觉,第二条是养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习惯。第三条是舆论监督、组织监督,这与今天反贪败强调的要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有点类似,值得认真研究,加以吸取。

我要说的另外一个案例,是《福建日报》1956年10月20日发表的专论《评龙溪专署的布告》。龙溪专署于1956年5月23日发布了一份布告,对当年的晚稻生产提出了十一项技术措施,要求各地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布告并且宣布:凡积极推广或认真实行这些技术措施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予表扬奖励,凡推广贯彻不力或不实行这些措施的单位或个人,应予适当批评教育和处分。《福建日报》发表的专论《评龙溪专署的布告》一文,认为龙溪专署用这样一种行政命令的方法来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是不妥当的,它违背了采用一切生产措施都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同时指出,推广先进技术要解决先进和落后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方法是党中央反复告诫我们的说服教育和典型示范的方法,而不能采取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方法。而龙溪专署的做法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强迫命令。评论发表后,被批评单位有不同的看法,但也没有采用说情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了沟通。时任龙溪地委书记的洪椰子向省委反映了地委的意见,龙溪专署也给《福建日报》编辑部来信,表示虚心接受报纸的批评,要从中接受教训,改进领导工作,同时提出不同看法:一是不分具体情况,要求各地一律采用十一条措施,这是不对的,但是十一条措施是当地经验的总结,还是应该推广的,不能否定;二是认为用布告的方法推广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可以的,也不能否定。

后来,《福建日报》发表了龙溪专署的来信,同时在编者按语中,对批评用词不够确切,有些问题讲得不够全面等缺点,作了自我批评,并向读者致歉。

由于报社和被批评单位在认识上达成了共识,既防止了主观主义、命令主义,也防止了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使批评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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