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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哲学、现代传播技术、现代媒介职业理念以及受众的要求与监督等几个方面对新闻客观性作了辩证分析,认识到新闻客观性是新闻从业者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职业追求,又承认新闻客观性的实现是一个过程,新闻从业者在追求客观的同时也面临诸多阻碍和挑战。本文认为只有辩证地看待新闻客观性,新闻从业者才更有信心、更有义务去追求新闻的客观,同时也能更理性地正视那些常遇到的困难并努力克服。 【关键词】客观性;新闻客观性;辩证分析 “新闻客观性”是新闻理论中极为基础的命题之一,也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关于新闻客观性的讨论可谓众说纷纭,但归集起来较为主流的有两类:一部分认为新闻是不可能客观的,因为记者在新闻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掺杂着这样那样的主观因素;另一部分则认为新闻客观是可以实现的,但是在现实的新闻实践中又很难做到,所以新闻客观性应该作为一个职业理念存在于新闻人的意识中,并在实践中努力向之靠近。对于第一种观点,在怀疑新闻客观性的同时也就怀疑了新闻的真实性,因为新闻的客观性与真实性是密切相关的。新闻真实性要求在新闻报道中能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符合客观实际。可是倘若记者的报道是从主观出发的,那么新闻的真实性何来保障?因此,没有新闻的客观性,新闻的真实性也就失去了基础和保障,这样新闻存在还有什么意义?所以,我们是不能绝对否定新闻客观性的,正如某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其实,那些批判、否定客观性的文章所采用的标准,仍然是客观性的”[1]111。对于后一种观点,在理论上缺乏有力的论证,在新闻实践上又存在诸多问题,以至于有学者指出新闻客观性原则是“态度和方法的悖谬”[2]。这里我们在诸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重新对新闻客观性做一番梳理,以期对新闻客观性有一个新的认识。 一、新闻能客观 1.可知论为新闻客观性提供哲学基础。对一个事物进行研究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切入点,尤其是理论视角的确定,一个好的视角能让研究少走许多弯路,一个错误的视角甚至能让研究步入歧途。以往我们对于新闻客观性的研究出现比较混乱的局面,与研究视角多少有点关系。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基本的理论视角,同时在其基础上以新闻为背景作了一些延伸,以此来论证新闻客观性的诸多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区别于动物的特点在于人具有自觉能动性,而自觉能动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就在于人们在实践基础上能动地认识世界。并且认为人们在尊重事物发展规律和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人的认识是可以不断深化、发展和向前推移的,即这个世界是可以认识的。 首先,新闻客观具有过程性。我们所说的新闻能做到客观,这里的“客观”是一个需要辩证分析的概念。一个人在遇到一个新事物时,关于它的认识必须构建在已有的认识资源储备之上。当然,这里所说的“认识资源储备”既有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比如,我们在发现一种新的植物时,我们关于它的一系列的认识可以通过与其他相似的具体植物的比较中建立,同时也可以构建于现有植物学知识之上。同样的道理,对于一个新发生的事件,记者对它的认识不可避免地构建在他已有的认识资源储备之上。对于调用储备中具体事物进行的比较是较为直观的,但是如果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就不得不调用他的非物质储备了,这就包括故有的知识构成、经验积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等。而记者调用这些非物质认识储备,就一定程度上冒着“触犯客观”的危险了。也许起初他会不可避免地在认识和报道事件上不同程度地调用着这些非物质的认识储备,并且认为这样已经客观,但是随着对事件认识的逐步全面和深入,发现以往在自己认识储备基础上构建的对事件的认识与事件本来面貌有出入时,往往能够通过重新调整对事件的认识,进而逐步做到新闻的客观。同时,这也一定程度上补充和修正了他原有的认识资源储备,又对下一次建立客观认识提供了基础。就以外国媒体关于我国的新闻报道为例,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外的信息公开有限,加之冷战思维下意识形态方面的差异等原因,在外国媒体的认识资源储备中,中国往往与“落后”“闭塞”“专制”“不讲人权”等概念联系在一起,所以在这样的认识资源储备基础上构建的中国报道是不可能客观的,所以在外媒中如有很大影响力的《纽约时报》对中国的负面报道居多。[3]但是在汶川地震的新闻报道中,一方面中国准许国外媒体采访报道,另一方面中国方面也做到了高度的信息公开,所以在这一阶段的西方媒体中对中国的负面报道明显减少,因而外国人对中国的认识也更为客观。[4] 其次,新闻客观性具有自我验证性。世界上发生的新闻是实实在在的,记者在已有的认识资源储备上逐步地构建关于它的客观认识并将其报道给公众。因为新闻传播是一种特殊的传播,它是一种广泛而又公开的大众传播,因而新闻一旦传播开来,就等于学生将答卷上交老师批改——这里老师就是受众,而标准答案就是客观事实。所以,倘若记者的报道有失客观,那么“答卷”是不能得到“老师”认可的,因而他就必须进行修改。也就是说,记者的报道会受到客观事实与受众的双重监督,因而,一篇新闻报道自它公开发表的那一刻起,它就在事实与受众的监督下进行着自我验证,而这种自我验证也会使新闻趋于客观。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指出了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认识是需要过程的。相较于18世纪占相当地位的“不可知论”对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影响,认识论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协调了人类主观与客观世界的关系,使得人的主动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种观念见之于新闻领域,就表现出记者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自己通过努力是可以认识客观世界的,并且通过客观的表达方式,可以向受众传达客观的新闻。而他们通常认为的实现新闻客观的重要方法就是将事实与意见相分离。因而,19世纪中叶以后“可知论”的流行“无形中使得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理念发生了变化,19世纪的新闻工作者确立了一种理念——可以把外部事物比较全面地报道出来。”[1]102 2.现代传播技术为新闻客观性提供物质条件。可知论揭示了新闻客观性成立的理论基础,告诉新闻从业者和广大受众新闻是能够客观的,但是新闻总是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如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因此,新闻的客观性既需要新闻事实的真实、客观,同时也需要记者新闻表达的客观。如果新闻基本事实是客观的,但由于记者的新闻表现手法不当,原本一条比较好的客观报道的客观性表现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受众会怀疑其客观性。而这些新闻表现形式又是建立在各种传播技术之上的,所以现代传播技术在很大程度上为新闻客观性提供了物质条件。学者席勒(Schiller)就技术与新闻客观性的关系,他觉得“另有一个根源可觅:19世纪后半叶那种对现实精确、准确并能被广泛辨认的照相式复制理念,影响了后来的新闻客观性”[5]。在我国,李大钊于1922年在北大记者同志会上的一个演说上将新闻定义为“现在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这当中的“写真”一词就是指“照相”,其关于当时照相技术与新闻客观性之间的认识可见一斑。当然,对于技术与新闻客观性的重要意义不可过于夸大,使用技术的最终效果还是由其使用者来决定,所以传播技术可被使用者用来取得客观效果,也可以被用来实现其他企图,关于传播技术对新闻客观性的负面影响在下文将有所叙述。 3.现代普遍的职业理念为新闻客观性提供思想条件。关于新闻客观性的理念最早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1702年英国第一家日报《每日新闻》创办人马利特(E.Mallet)在告白中写道:“本报创办之目的,在于迅速、正确而公正地报道国外新闻,不加评论,而且相信读者的智慧,对刊载消息的确切含义,一定有正确的判断。”[1]103这一告白中虽没有直接出现“新闻客观性”的字眼,但含义与新闻客观性应该算是很接近了。传媒把客观性作为一种理念明确地提出则是19世纪的事情了,1900年美联社以“社训”的形式提出“报道事实,而不发表自己的意见”。《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草案第一条就规定:“报业及其他所有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应当尽可能查证所有的消息内容,不应任意曲解事实,也不应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国际新闻记者联合会1954年通过的《记者行为原则宣言》第三条也写道:“新闻记者仅报道知识来源的事实。不删除重要新闻,不造假资料。”[6]在我国,1991年全国记协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五条也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当然,以上只是选取一些典型的事例加以介绍,实际上,现在世界各国的媒介普遍地将“客观性”作为自己的职业要求加以标榜,这些媒介内部各种各样的规章和工作准则都对新闻客观性或多或少有所体现。 4.受众的要求与监督是促进新闻客观性的前进。提起新闻客观性,其出现最为直接的推动力应该是广大的受众了。19世纪初期,正是美国政党报刊大行其道的时候,各政党间通过报纸互相谩骂,甚至凭空捏造事实互相攻击,所以这段时期被美国新闻界公认为是“政党报纸的黑暗时期”。正是这段“黑暗时期”使得报纸的公信力丧失殆尽,受众十分反感这些充斥着恶毒骂语与虚假谎言的政党报纸,急需一种立于政党之外的报纸,而这种报纸的报道风格定然是需要“客观”的。于是,19世纪30年代,一批批大众化报纸在美国纷纷涌现,而这些大众化报纸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开始摆脱政治的控制,独立于政党之外。这些以盈利为目的的大众化报纸必须赢得广大的报刊消费者——受众。“其发展逻辑是,要盈利必须大量发行,而要大量发行,报纸的言论又必须超越党派,在保持中立的状态下赢得最广泛的读者,由此客观报道应运而生。”[7]大众化报纸如此,以各个不同报纸为消费对象的通讯社则更需要这样,因为不同的报纸,其所持的政治立场、价值取向是各不相同的,通讯社在支持某一立场,获得相同立场报纸支持的同时必然会导致与其观点相异者的抵制,这对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通讯社来说无疑是愚蠢的,于是在保持中立的状态下,客观、中立、平衡的报道方式成了通讯社的必然选择。 此外,受众也对种种有失客观性的新闻报道大加鞭挞与排挤。西方国家的人们对新闻自由是十分重视的,新闻自由从最初的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内涵丰富,又被人们普遍珍视的自由权利,这其中就包括“知的权利”(the right to know),即“知情权”“知晓权”[8]。应该说,在民主社会,公民有权依法闻知政府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信息的权利。而公民的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新闻媒介的。由此看来,受托于受众的新闻媒介如果传播的信息不是客观的,受众的信息需求得不到满足,甚至被媒介捆绑被迫接受媒介的观点和立场,这样势必会引起受众的反感与谴责,是商业媒介自毁之道。因而,无形中媒介会被置于受众的监督之中,新闻是否客观,最终还是受众说了算。 二、新闻难客观 1.新闻客观性与倾向性的博弈。首先,一个人,只要他具备思维的能力,他就是一个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体:他的身体构成是客观的,他所处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客观的,可同时他又是意识的产生载体。另外,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毫无疑问,我们的新闻活动当然属于人类实践的一种。而实践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是主观联系客观、主观见之于客观。由此看来,既然人类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体,那么新闻记者也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体;既然实践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那么新闻实践也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这是否与我们前面说到的记者能做到新闻客观相矛盾呢?其实不矛盾。我们在谈到人的主观性与客观性时,往往混淆了一组关系,那就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我们承认一系列主观因素在我们认识客观事物时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有些事实本身就无所谓构成主观评判要素或曰主观批判要素不构成主要矛盾,如地球在自转、某年某月某日会有流星雨等等,这些信息,记者是很容易做到客观报道的。此外,如果某种价值观念已被全人类普遍接受,并深入到全人类的意识之中,记者在报道新闻时会出自本能地调用这种认识资源储备来构建,我们不应该指责他的新闻报道不客观,甚至我们根本就意识不到要去指责。这里花这么大的篇幅在阐述新闻能做到客观,足以说明新闻作为一种人类认识实践活动的产物实现其客观性的难度。 另外,我们前面提到世界是可知的,但有几个条件:(1)尊重事物发展规律;(2)符合客观条件;(3)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也就是说,人们在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客观世界的时候还要受客观规律、客观条件以及主观能动性发挥的程度等诸多因素制约,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人的认识才可以不断深化、发展和向前推移。这样说来,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如果想较为成功地认识并向公众客观报道一个新闻事件,他就必须遵循与该事件相关的一系列客观规律,借助必要的新闻认识工具和记录工具,同时发挥极大的个人努力,以期采集到最全面的原始信息,然后在其基础上采用最为公正、平衡、使意见与事件相分离的手法,来做到最大限度的客观。 2.新闻客观性实践的挑战。首先,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方面看,记者本身是一个社会历史和文化的集合体,他们“对待事物的客观性态度实际上已被他们身处其中的传统先验地构造好了”。当他们在要求自己客观地认识事物以求获得“属于人类的绝对多数主观对于客观世界的反映”时,他们也许会有意识地告诉自己减少主观因素的参与,但是“传统赋予他的文化价值观,这是他没有意识到的深层次意识,它不是客观的,而是作为类的整体的主观而赋予个体的主观性”[2]。正如保罗?法伊尔阿本德所说的那样,“与某些价值判断相联系的表面上的客观性产生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使用了一种特殊的传统却没有认识到它:感觉不到的主观性并不等于证明了‘客观性’,而是证明了疏忽”[2]。其实他们都说明了一个问题:记者是无法超越从他出生那刻起就天然作用于其身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而这种历史文化传统,最直观的体现就是语言,它不仅影响着一个人的思维方式,更直接关系到他关于世界认识的表述,而这表述又与新闻报道的客观与否密切关联。 其次,从新闻媒介的商业运作来看,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媒介,不管何时,利益最大化这个总方针是不变的。媒介的商业化运作,就其本身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但不可否认,媒介的商业化运作对新闻客观性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新闻界一直强调新闻客观性,却常常在实践中轻而易举地扭曲客观性原则。如果说造成这种扭曲的浅层原因是记者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不足,那么从媒体功能的角度看,其深层原因则是组织化的需要,即媒体生存的需要。”[9]从宏观上说,现在整个世界传媒业的竞争都十分激烈,本地各媒介间、各地区媒介间、各国媒介间都存在着严酷的竞争。而现今的传媒基于传播技术的普及化、同质化,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内容同质化现象。也就是说,以往基于传播技术和设备上的时效性优势、独家性优势渐渐缩小,于是媒介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争夺更多的受众,为了追求时效,往往在“唯速主义”的牵引下,难对新闻事件作深入全面的采访,一方面内容的不全面导致新闻有失客观,另一方面过多的主观臆断因素也使客观性缺乏保障。在追求独家报道方面,由于过于追求独一无二,往往认识的视角也会过于边缘化,甚至偏离客观事实,求新求异有时会流于断章取义或牵强附会,这断然谈不上客观,也是对受众的误导,是不负责任的。从微观上说,作为具体媒介的从业人员,尤其是记者,在媒介商业化运作的模式下,多劳多得,稿件数量决定了取得的报酬多寡,也成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所以在记者生存压力的迫使下,为了追求用稿量,往往会使用一些“新异”“轰动”等手法去吸引编辑,而这些“新异”“轰动”的新闻又是新闻不客观的高发区。 再次,从新闻职业道德来看,自18世纪以来,新闻客观性就已悄悄进入新闻职业要求之中,随着大众化商业报纸的兴起,在多种因素的综合制约下,新闻客观性渐渐被新闻从业者广泛接受,并构成他们职业道德准则的重要方面,但是不可否认,具体到每个新闻从业人员,他们出自种种不同的利益考虑,往往在践行新闻客观性时就明显表现出了不足,比如上面说到的记者为追求发稿量而采取的有违新闻客观性的做法。当然,这只是从记者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思考,现实的原因是很多很复杂的,诸如政治原因、经济原因、宗教信仰原因、社会关系原因、文化传统原因等,而这些因素大部分情况下并非单独作用,而是呈现出多种因素综合交替式的影响,这也说明了人们在处理新闻客观性问题时的难度之大。 最后,从新闻传播技术手段上看,前面我们在分析新闻能够做到客观时说了,现代新闻传播技术手段为其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和技术保障,可是物为人用,其性在人。如果先进的技术手段被有意要歪曲新闻报道者使用则又成了新闻客观性实现的“拦路虎”。例如,现在先进的图像处理软件可以十分微妙地任意改造甚至凭空“创造”新闻图片,各种先进的摄影摄像设备及其编辑软件亦同样实现了修改和“再创造”的功能,这不能不算是新闻真实性、客观性的重大隐患。 三、结语 以上我们从多方面对新闻客观性进行了分析:既从哲学、现代传播技术、现代媒介职业理念以及受众的要求与监督等几个方面对新闻是否能客观做了正面回答,同时又从这些方面看到了新闻客观性在操作上常常遇到的阻碍和挑战。通过辩证地看待新闻客观性,既认识到新闻客观性是新闻从业者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职业追求,又承认新闻客观性的实现是一个过程,这样我们的新闻从业者才更有信心、更有义务去追求新闻的客观,同时也能更理性地正视这些常遇到的困难并努力克服,而不至于限于对新闻客观性的极端失望而无视新闻客观性的存在,或是限于对新闻客观性的盲目乐观而忽略新闻客观性遭遇的挑战。“新闻客观性原则之于新闻工作者就是这样一种信仰,我们不必纠结于在新闻实践中究竟把客观性践行到了什么程度,也不必纠结于新闻客观性是否真的可以完全做到,最重要的是每一位新闻工作者都把客观性原则当作一种信仰,铭记于心。”[10] 参考文献: [1]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2]劭志择.新闻客观性原则:态度和方法的悖谬[J].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1). [3]潘志高.《纽约时报》上的中国形象:政治、历史及文化成因[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3. [4]陈力丹.信息公开:从危机应对到常态现象[J].新闻与写作,2008(12). [5]黄旦,孙藜.新闻客观性三题[J].新闻大学,2005(夏). [6]陈桂兰.新闻职业道德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245-251. [7]单波.重建新闻客观性原理[J].现代传播,1999(1). [8]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186-188. [9]陈英程.新闻客观性原则的扭曲及原因[J].新闻爱好者,2011(6上). [10]常丽娟.新闻客观性的局限性及其现实意义[J].新闻爱好者,2012(6下). (作者单位: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