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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共有17家影视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并广受资本市场热捧。本文以这17家影视企业为分析对象,从主营业务、募资规模、上市方式、公司类型等方面分析了境内上市影视企业的特点,提出公开上市对影视企业具有双刃剑效应,给予拟在境内上市的影视企业相应建议。 【关键词】影视企业;上市;融资 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成为行业领先者,是众多影视企业的梦想。近年来,《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政策相继出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柱产业战略目标已经确立,影视产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内资本市场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的重新开闸,越来越多的影视企业将实现上市融资的梦想。 一、境内上市影视企业的特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传播与文化产业类别是上市公司的13个基本产业门类之一,影视业属于传播与文化产业类别。截至2014年6月底,共有17家影视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它们是东方明珠、中视传媒、电广传媒、歌华有线、广电网络、天威视讯、华谊兄弟、乐视网、华策影视、光线传媒、百视通、新文化、华录百纳、吉视传媒、华数传媒、湖北广电、长城影视。这些企业凭借鲜明特色,广受资本市场热捧。比如:东方明珠是境内首家上市的影视企业;中视传媒是目前唯一由中央直属影视单位控股的上市公司;电广传媒是首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影视公司;歌华有线是首家上市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广电网络是首家通过借壳实现上市的影视企业;天威视讯是首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华谊兄弟是首家在创业板上市的影视公司,被业界称为中国电影第一股,也是首家上市的影视民营公司;乐视网是首家在境内上市的影视剧视频网站公司;华策影视被业界称为中国电视剧第一股;光线传媒是境内最大的民营电视节目创作和运营商。近年来,这17家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共募集资金280多亿元(包括IPO、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下同)。通过上市融资,这些企业突出了核心业务,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了公司价值,推动了影视产业发展。从企业主营业务、募集资金规模、上市方式、公司类型等方面分析,境内上市影视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主营业务比较集中。17家境内上市影视企业中,主营业务为信息传播(有线电视网络传输)的共9家,占比近53%;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制作的共6家,占比超过35%;主营业务为广告、旅游等其他业务的共2家,占比不到12%。可见,境内上市影视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信息传播和影视剧制作两个方面,这也是目前国家政策鼓励、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 2.募集资金规模相对较大。17家境内上市影视企业中,募集资金10亿元以上的为10家,占比近59%;5—10亿元的为4家,占比超过23%;5亿元以下的为3家,占比近18%。17家影视上市公司平均募集资金近17亿元。募集资金最多的为电广传媒,达73.46亿元。 3.上市方式以IPO为主。17家境内上市影视企业中,通过IPO方式上市的有11家,占比近65%;通过借壳等方式上市的有6家,占比近35%。近年来,受IPO暂停影响,华数传媒、湖北广电、百视通、长城影视等企业纷纷通过借壳方式实现上市融资。 4.国有控股企业数量较多。17家境内上市影视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共11家,占比近65%,绝大部分为信息传播类企业;民营企业共6家,占比约35%,均为影视剧制作公司。2008年前境内上市影视企业均为国有控股,此后民营影视企业上市势头更为迅猛。 5.IPO市盈率一般较高。11家在境内通过IPO方式上市的影视企业中,市盈率均在15倍以上,其中,市盈率在60倍以上的公司5家,占比45%,均为近年来在创业板上市的民营影视制作企业。IPO市盈率最高的影视企业是华策影视,达到85.43倍。可见,影视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较为投资者认可。 6.上市步伐逐步加快。17家境内上市影视企业中,1994—2001年上市的有5家,占比50%。2002—2007年,6年未新增一家上市企业,影视企业上市融资处于停滞。2008年至今,共有12家影视企业在境内实现上市融资。从目前IPO信息预先披露情况看,幸福蓝海、江苏有线、中影股份、上影股份、万达院线、金逸影视、广西有线、快乐购、新力传媒、唐德影视、千乘影视、新丽传媒等众多影视企业名列其中。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强力推动,加快了影视企业的上市步伐。 二、影视企业上市融资的利弊 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影视企业将完成惊艳的一跃,实现跨越式发展。具体来讲,影视企业上市具有融资、广告、改善和财富等相关效应。 1.上市的融资效应,有利于培育影视骨干企业。公开上市可以获得稳定的融资渠道和更多的融资机会,降低融资成本,有效增强影视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如歌华有线先后从资本市场融资40亿元,推动了对区县有线网络的整合,加速了数字电视、高清电视的推广,拓展了发展空间,增强了盈利能力。通过上市融资,17家影视公司均已成为本行业或本地区的骨干企业。 2.上市的广告效应,有利于打造影视企业品牌。公开上市可以提高影视企业的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积聚无形资产,获得消费者、供应商、顾客、政府等各方关注和认同。如东方明珠的上市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助力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成为地标。电广传媒的上市成就了电视湘军在业界的美誉。华谊兄弟的上市提高了其拍摄的电影的票房号召力。 3.上市的改善效应,有利于影视企业规范管理。公开上市是影视企业明确战略、完善治理、夯实基础的过程。退市等风险利剑高悬,促使影视企业更加诚实信用,规范发展。境内上市的17家影视企业,均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夯实了基础。 4、上市的财富效应,有利于影视企业完善激励机制。公开上市便于影视企业建立以股权为核心的激励机制,从而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才,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开上市是把双刃剑,会伴随一定的负面影响。如:股权稀释效应可能削弱影视企业的控制能力;信息公开机制可能泄漏影视企业的商业秘密;业绩考核要求可能使管理层更关注当前利益,影响公司长远发展;上市的漫长过程可能消耗影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均需要拟在境内上市的影视企业进行综合权衡。 三、对拟在境内上市影视企业的建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影视企业上市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要求,综合分析上述17家上市影视企业的特点,建议拟在境内上市的影视企业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关于上市业务的选择。由于媒体属性,影视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境内已上市影视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影视剧制作、信息传播(有线网络运营)等领域,这也是国家重点鼓励、着重扶持的领域。拟上市影视企业可在上述相关业务板块中重点挖掘、精心培育、着力推动。 2.关于企业股份制改造。由于历史原因,国有影视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困难很大。从境内已上市影视企业的经验看,以下两方面在股份制改造时需特别注意,一是解决好部分企业存在的事业单位身份人员问题和房产权属不明晰的问题;二是解决好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问题,避免严重依赖于实际控制方、关联交易的情况。做好与控股股东的人员、资产和财务分开,确保机构和业务独立。 3.关于上市方式选择。由于企业性质、主营业务、融资规模、时间要求等差异,企业对上市方式和交易市场的选择也不尽相同。国有控股影视企业可优先选择主板上市,民营影视企业可优先选择创业板上市;影视传统业务可优先选择在主板上市,新业务可优先选择在创业板上市;对上市时间要求较紧的影视企业可优先选择借壳上市。 4.关于连续盈利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连续盈利,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部分国有传统影视企业,由于是通过对原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而来,因体制机制所限,不一定完全符合上述要求,需注意事先获得国务院三年业绩豁免同意。 5.关于上市前置审批。由于特殊行业性质,大多数影视企业业务应取得从业许可。按照《影视企业上市审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主营业务属于需要取得影视从业许可的各类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前,需注意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许可。 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考文献: [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2008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新华出版社,2008. [2]刘志彪,安同良,王国生.现代产业经济分析.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钱阳.广电企业上市的现状和难点分析.中国广播电视产业研究,2009. [4]温静.资本广电:东方既白.中国广播影视,2011. [5]www.stockstar.com. (作者单位: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