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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网络消极文化,是指以网络为载体、通过网络传播的,对当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和公民道德建设等带来危害性或不良影响的负面文化内容和文化现象。在信息时代,网络消极文化具有危害对象的广泛性、危害成本的低廉性、危害事件的突发性、危害结果的严重性等特点。为此,我国必须高度警惕网络消极文化,重视网络积极文化的培育。 网络消极文化的负面影响 消解政治情感。近年来,不同社会思潮、不同价值取向都在极力争取网络话语权,从而使网络社会呈现去中心化、去权威化的特点,相应地弱化了权威观念和主流意识。与此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凭借其对网络技术的垄断权,肆意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如近年来网民不时为新自由主义的杂音所干扰。新自由主义大肆鼓噪人性自私论、私有制永恒论和市场万能论;宣扬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等资产阶级政策主张,以实现其反社会主义、反公有制、反国家干预的图谋,以此消解网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情感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拥护。 失守道德底线。网络上出现的暴、黄、赌、毒、骗等现象也同样腐蚀着受众。打开网络,黄色视频、网络暴力的画面等充斥其中,这对于消磨人们意志,误导青少年,激发暴力犯罪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网络赌博游戏等流氓软件像苍蝇一样挥之不去,使众多网迷通宵达旦沉醉其中而不能自拔。当前,网络欺诈司空见惯,直接导致现实社会人际信任关系的缺失,不利于社会公序良俗的养成,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诱发心理疾病。伴随网络的产生,出现了众多网迷,尤其是打游戏、聊天、赌博等会使一些网民上网时精神亢奋,下网后神情倦怠,成为网络瘾君子。而且一些网民唯网是从,宁愿相信网络也不相信社会,导致缄默孤僻、冷落、紧张、不合群的心理,人际关系淡漠、亲情疏远,出现网络自闭症,形成“数字化”人格障碍。 同时,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也会弱化网民们的法律意识,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网络上宣扬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封建迷信等思想,也往往使一些网民价值取向扭曲,社会责任缺失。 消除网络消极文化的治理对策 网络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遏制和消除网络消极文化的负面影响,应当用系统论的思维方式,采取“立、建、疏、管、堵”五位一体的治理模式。 所谓“立”,就是健全网络法律规范。当前,遏制网络消极文化,亟待健全网络法律制度,规范网民行为。一是明确网络消极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增强网民对消极文化的思想认识。二是明确网络消极文化的评判标准。如法律对“色情”界定无明文规定,因此网络经销商打“擦边球”现象严重。应对“色情”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网民依法上网,也有利于执法者依法查处。三是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惩处。当前,网络制造和传播消极文化的违法成本低,应当加重惩罚,使其得不偿失。 所谓“建”,就是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以积极文化占领网络阵地,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官方网络文化建设。官方网站公开网民真正关心的关系网民切身利益的内容,以公开、诚信的态度赢得网民,从而占领网络主阵地。二是强化对商业网站文化建设的评比。由政府或互联网协会举行年度文明网站评选,通过奖优罚劣的方式引导网站加强自身建设。三是举行“文明网民”评选活动,通过对传播积极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的网民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来引导网络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 所谓“疏”,就是建立网络引导机制。一是提高网民政治道德素养,提高其辨别是非的能力。二是建立疏导团队。建议由政府或互联网协会整合社会力量,建立网络疏导团队。三是明确疏导责任,限时公开正面信息。对于网民表达的利益诉求,相关部门应及时查清事实,及时给予回应。对因回应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所谓“管”,就是强化网络经营监管。一是要整合管理机构。当前,对网络文化管理和监管的部门有宣传部、工信部、公安局、工商局等九个部门,有些职能交叉,出现“九龙治水”局面。因此,各级政府可以成立一个网络文化治理机构,协调各部门开展管理工作。二是加大网站、电信运营商的责任,使其对网民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加快网络实名制建设。当前,部分手机老用户还没有实现实名制,为制造传播消极文化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因此必须尽快将老手机用户实名化。四是加大群众监管举报的奖励力度。只有重奖揭发网络消极文化的网民,才能使消极文化始终处于广大网民的监督之下而无法存身。 所谓“堵”,就是技术封堵。一是加大过滤封堵技术的研发力度。当前,我国网络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无法阻止西方网络消极文化入侵。因此,应加大网络监管技术研发投资力度。二是加强网络监管技术研发的团队建设。可以引进高水平网络技术监管人才,对于在网络技术监管方面获得突破的给予重大奖励。三是提高网站对消极文化技术封堵的能力。应对网站技术人才进行规范管理,提高申请设立网站的门槛。 (作者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本文系2014年重庆社科规划项目[网络消极文化对干部群众思想影响调查]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