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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腾讯QQ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联合对外发布消息:达成版权战略合作,转授音乐版权达150万首,其中包括QQ音乐独家代理版权的华纳音乐、索尼音乐、杰威尔音乐、福茂音乐、《我是歌手第三季》等内容。双方称:“今后将携手共同促进数字音乐行业正版化建设,创新商业模式,共建音乐产业生态。”(详细报道见本报10月14日01版) QQ音乐和网易云音乐两家大型网络音乐服务商间从前几年屡屡对簿公堂,到今年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并达成战略合作,这一消息对进一步规范我国网络音乐市场将起到不小的作用。两家“万吨巨轮”级别的数字音乐网站此次能够达成版权战略合作,也体现了二者遵循《著作权法》“先授权,后使用”基本原则的自律诚意。这也是国家版权局于今年7月下发《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后,在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推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上取得的新成果。 看到这一新闻的人也许会问,为什么国家版权局会在“剑网2015”专项行动中大力推动网络音乐服务商间进行音乐作品版权转授权的洽谈合作,促进音乐作品广泛授权呢?《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 数字音乐市场庞大,版权纠纷频繁发生 据记者了解,为了解目前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包括音乐网站及音乐APP的运营商)及唱片公司的版权工作情况,听取其对版权行政部门加强版权监管、维护版权秩序的意见和建议,科学谋划对音乐网站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于今年年初启动了对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工作调研。通过市场调研、多次召集音乐界人士进行座谈,最终形成了《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报告》指出,2013年我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到了440.7亿元,其中无线音乐市场规模达397.1亿元,在线音乐市场规模达43.6亿元;2013年数字音乐用户数量达到4.53亿人以上,规模以上提供音乐产品或音乐服务内容的企业数量达到695家。在中国音乐产业数字化、移动化、大众化的发展趋势下,随着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大中型互联网公司的资本投入,我国互联网音乐产业在2014年也产生了类似2010年视频网站版权之争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竞相购买独家版权。2014年以前,互联网公司使用音乐产品以购买非独家版权为主,版权价格较低。2014年起,几家互联网公司先后竞相购买独家版权,版权价格翻了几倍。例如阿里音乐于2014年7月获得《中国好声音》第三季音乐作品独家版权,并于2015年2月获得滚石唱片公司1万余首、BMG唱片公司逾百万首音乐作品的独家版权,连同非独家版权作品在内共有约500万首音乐作品的版权;QQ音乐自2014年8月起先后获得华纳唱片公司120万首、索尼唱片公司40万首音乐作品的独家版权,连同非独家版权作品在内共有约800万首音乐作品的版权;网易云音乐则反映独家版权已被其他公司买尽,自己很难再买到独家版权,想获得其他公司转授权也十分艰难。 网络音乐服务商间的转授权谈判艰难。理论上,获得独家版权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应当积极进行转授权,以收回部分成本;没有独家授权的网络音乐服务商也应积极购买非独家版权,以供其用户使用。但实际上网络音乐服务商间的转授权谈判十分艰难,除百度音乐分销了少量作品外,QQ音乐、阿里音乐和CMC公司等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尚未有成功转授权的案例。 由于几大网络音乐服务商购买独家版权导致版权价格翻番,因此其分销价格较以往直接从唱片公司购买非独家版权的价格也高了很多,而对于分销对象来说增加了资金压力。另外,获得独家版权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出于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竞争力等自身利益考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转授权持有消极态度。因此,获得独家版权的网络音乐服务商既难以通过分销收回部分成本,也难以通过推行收费模式获得利润;需要购买非独家版权的网络音乐服务商无法获得足够的作品供其用户使用,为了留住用户,音乐网站就出现了大量使用未经许可的侵权音乐作品的情况。 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间的版权讼争不断升级。《报告》不客气地评价:可以说在2015年7月前,没有一家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存在版权问题,只是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但由于网络音乐产业的版权问题与市场竞争关联在一起,使版权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网络音乐服务商提升自身实力、拉开行业差距、打压竞争对手和诉讼的工具。从长远看,这种状态对于繁荣网络音乐市场,化解社会矛盾并无益处。 市场无序,音乐界各方希望政府予以整治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国际经验来看,国际三大唱片公司在美国等国家和地区与当地使用者签订的大多是非独家授权协议。由于从我国网络音乐市场取得收入较低,国际三大唱片公司由授予多个网络音乐服务商非独家版权改为授予个别网络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再由这几家网络音乐服务商进行转授权。这种做法虽然短时期内提高了版权价格,但从长期来看,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报告》认为,与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相比,音乐作品具有数量巨大、单个作品占用空间少、传播速度快、权利人分散、权属情况复杂等特点,因此影视作品在一定时期内的独家授权方式并不适用于音乐作品,否则会使大量音乐作品集中在个别网络音乐服务商那里而难以分销,客观上既加大了被授权方的资金压力,又限制了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阻碍了音乐作品权利人获取较高收益,还会产生垄断隐患,最终给音乐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多年来,网络音乐产业整体上仍处于亏损状态,单靠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自身力量难以建立并推广成熟的赢利模式。再加上去年以来的大量版权纠纷讼争,使我国网络音乐产业发展甚至陷入停顿。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虽然有不同的利益和诉求,但面对数字音乐市场的困境,各方都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发挥作用、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网络音乐产业版权秩序,引导网络音乐产业走上健康持续发展之路,进一步完善网络音乐产业市场环境。 在此背景下,国家版权局于7月8日下发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同时充分考量网络音乐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积极平衡各方利益,从多个角度采取有效措施来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9月14日国家版权局再次在京召开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应在“剑网2015”专项行动中进一步加强版权主动监管和版权自律,要看长远、顾大局,共同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共谋网络音乐产业繁荣发展。10月13日,腾讯QQ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联合对外发布达成版权战略合作消息,这无疑实现了获得音乐作品专有权网络音乐服务商进行转授权的最新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