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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6-01-14 16:50:11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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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

福建新闻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常设的省级考核评比表彰项目,由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分作品和人物两个评选系列,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并在省记协换届时(5年一届)代表省委、省政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表彰。

一、评奖宗旨

开展福建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省新闻工作年度业绩,表彰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及“走转改”活动成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在全省新闻战线进一步转变作风、端正学风、改进文风,推动新闻媒体与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提高作品质量,提升整体效益;促进新闻媒体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动新闻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

二、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必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时事类期刊及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原创并在2015年度内首次刊播的新闻作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并在2015年度首次刊发的新闻论文。

参评人物必须是在上述新闻单位从事记者、编辑、评论员、校对、播音员、主持人和制片人工作5年以上并持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发记者证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的新闻工作者不参评,曾获得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或双十佳新闻工作者荣誉者不参评。

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不得推荐作品参评当届福建新闻奖,其负责人不得参评当届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从业人员参与采编的作品不予参评。近5年内有违反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不良记录的新闻工作者,不予参评。

参评新闻单位须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