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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以制度呵护内容生产,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内容创新的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撑?从现实情况看,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并不少,但重要的是,当网络突破了传统介质的边界,这些规则如何更好地渗透与落实到新媒体领域。当前,直接侵权行为已经比较好处理,但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通过搜索链接、视频分享、APP、网盘等方式传播盗版作品,只提供技术服务、不直接提供内容,这种情况下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成为司法实践的难点。而当云计算、P2P、网络聚合、文字转码、网络电视、快速建站等新技术被违法用于网络盗版时,原始版权方以及被授权网站更难以有效控制版权内容的传播。 困难永远都不是不作为的理由。在版权保护方面,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双重保护,这有利于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权利人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行政和司法部门作为规则的“裁判”,不能总是处于“补课”“救火”的状态,而应该进一步提高法律制定的预见性,唯有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则、提高监管效率,知识产权制度才能适应新的时代场景。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技术进步在给版权保护带来难题的同时,也为版权保护开辟了新的路径。“版权印”“时间戳”等网络版权保护新手段,可以在“让正版流通起来”的同时,解决“招呼不好打,授权不好拿”的问题。著作权法也可以针对网络版权“优化细节”,例如删除侵权作品的时间规定、侵权行为的利益返还等。在欧洲,德、法、英等国家已经对内容聚合平台征收俗称的“谷歌税”,用所得税收扶持受互联网非法下载等行为影响的文化创意产业。而更多的探索,还需要立法者、司法者、监管者和运营者在不断出现的个案中填补漏洞、积累经验,发现规律、完善规则。 现代媒体业诞生以来,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维护是始终不变的准则。也要看到,移动互联时代的知识产权规则不是为了对智力产品进行垄断,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媒体融合,因此需要以动态的眼光来看待业界发展。以对原创文章的“分享”为例,一方面,一些新媒体的无授权转载需要得到应有的规制;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作者也希望自己的文章传播越广越好,很多传播者也是出于善意的目的去分享自己认为有价值的文章,而思想和观点的广泛传播也是对原创者的最大认可,能更好激发创新动力。因此,新的规则需要在保护作者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尽可能促进传播,这就需要我们不断革新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以动态思维不断调整快速变化的传播边界。 有人说,中国互联网的20多年,是“快速发展的20多年”,也是“野蛮生长的20多年”。在Web1.0时代,我国门户网站用极低成本、依靠传统媒体廉价的内容获得迅速发展,很多新技术新应用都有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阴影。今天,互联网不再是知识产权的“化外之地”,唯有以更加开阔和前瞻的视野制定更为完善的规则体系,才会激发出更加多元多样的原创作品,养活媒体融合发展的“一团春意思”。(人民日报评论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