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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翻新维权成本高企 版权小船不能说翻就翻

2016-04-27 16:51:32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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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

“秒盗”作品,盗版者几乎能做到与原创内容同步推出

随着网络文学的繁荣,盗版行为也如附骨之疽,侵蚀着这个正在蓬勃发展的产业。

笔名“耳根”的刘勇,是阅文集团白金作家、中国作协会员,代表作品有《仙逆》《我欲封天》等玄幻小说。但说起网络盗版,他深感无力。“只要我的作品一发布,几秒钟后,通过一定的软件手段,贴吧、盗版网站等立马就能将文字‘搬运’过去。看着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文字,对方只需点几下鼠标通过程序自动抓取就能随意复制传播,心里很不是滋味。”耳根说。

秒盗,如今成了原创者们的新苦恼。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的盗版行为也从“手打”(对照正版逐字敲出)发展为软件转换,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只需在百度上搜索书名,就会出现相应贴吧和盗版网站,点击即可观看。

大量侵权行为背后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盗版平台通过盗版作品充实自己的网站内容,从而获取点击流量,吸引广告主投放广告,以此赚取收益。

耳根也曾经试着去维权,但收效甚微。“一些名气较小的作者,更是由于侵权行为而导致收入较低,失去了创作的热情和动力。”耳根说。

“阅文集团迄今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的投诉次数超过2000次,快眼看书、悠悠书盟等盗版网站相继被关停,但在利益的驱动下,盗版行为依然猖獗。”阅文集团首席执行官吴文辉说。

在吴文辉看来,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是盗版侵权行为蔓延的重要原因。

改编者

IP授权后被大幅改编等行为令纠纷层出不穷

《鬼吹灯》系列小说作者天下霸唱最近很头疼。

这部最初发表在天涯网上的小说收获了许多粉丝。2007年1月,天下霸唱将其系列小说《鬼吹灯》(第一部和第二部,共八本)享有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全部著作人身权。

2014年,上海玄霆授权梦想者影业改编拍摄电影《九层妖塔》。2015年12月,天下霸唱以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将陆川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天下霸唱接受采访时曾说:“离开中国玄学和传统文化,《鬼吹灯》也就没有灵魂了。”这也是本次纠纷的重点之一:电影里的人物设定、主线情节等对作品的改动改编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另一个是电影里未给原作作者署名是否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在现有法制环境下,对文字作品的侵权情况还是相对严重的,不少原创作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护,扼杀了文学创作的积极性。”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王韵律师说,“只有加大对著作权整体的保护,才能使作者安心于作品的被改编和被使用。”

近几年,IP(知识产权)概念大火,产业井喷,带来了开发富矿,诸多问题也随之而来。

根据《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IP已经从过去的单线授权、零星开发,走向贯通全娱乐产业的链状甚至网状新业态。除了难以有效实现IP资源的合理配置、作品同质化严重的现象外,由版权授权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芈月传》《花千骨》等热门IP先后出现编剧署名权、影视剧改编权等纠纷。这反映出中国IP市场的版权归属、交叉授权等方式混乱,造成企业之间的版权纠纷愈来愈多发,各种乱象亟待行业规范。

备受关注的电视剧《芈月传》在开播之前,编剧与出品方就小说原作者蒋胜男与编剧王小平谁该署名“总编剧”、蒋是否违约、电视剧是否根据蒋小说改编等对簿公堂。

新现象带来新问题,新发展带来新机遇。正如《报告》中所说,网络作品的使用方式和传播路径发生重大变革,创作主体的全民化及作品的海量化,导致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产生了信息不对称,很难达到点对点授权常态。一方面容易造成市场交易效率低下,不利于作品的传播及作品最终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也给成本低廉、隐蔽性强的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提供可乘之机。亟待构建一个兼顾作品保护强度与作品传播速度,平衡著作权人、作品使用人及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关系的科学授权体系。(记者肖家鑫 管璇悦)

原标题:版权的小船,不能说翻就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