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编者按:近年来,韩国网络新媒体纠纷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2015年由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受理的3300多件媒体纠纷案件中,网络新闻和门户网站等网络相关媒体案件达67.8%。中国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那么,韩国是怎样处理这些侵权纠纷的?日前,中国新闻代表团在访问韩国期间,专门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带回了韩国同行的做法和经验。 中国新闻代表团在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了解情况 在韩国,新闻媒体包括网络新媒体在报道中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声音权(谈说、言论内容等)、荣誉权等,都属于新闻侵权纠纷的范畴。 上个世纪80年代之前,韩国媒体纠纷一般通过媒体评议会、调查官制度等自律制度或法律诉讼方式给予解决。但是自律制度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而法院诉讼需要花费时间和费用,二者都不能迅速有效地解决纠纷。 为了有效解决纠纷,克服自律制度和法院诉讼的不足之处,韩国于1981年依法设立了准司法单位 言论仲裁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是调解和仲裁媒体报道引发的纠纷,调解和仲裁范围涵盖韩国当前所有新闻媒体,包括传统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网络新闻、网络电视媒体等。 二是对媒体侵权事项进行审议并进行劝告更正,其范围涵盖个人、社会、国家权益侵权事项。 人员组成 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由90名仲裁委员组成,包括1名委员长、2名副委员长。 仲裁委员由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委任,委员长在委员中选拔任命。实际做调解仲裁业务的仲裁部一般由5人组成,仲裁部长由现任法官担任,其他组成人员包括有10年以上专业经验的媒体人、律师、新闻学或法学教授。 目前,韩国各地共设置了18个仲裁部,其中首尔地区8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