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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率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

2016-08-22 11:38:54  来源: 福建日报  作者: 谢贤伟 姚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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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谢贤伟 姚瑾)4日起,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大片区正式试点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内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领到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日一早,在平潭片区登记的福建华东国际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领到全国首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五一节前,相关部门刚来核实公司经营范围,节后上班第一天就发证,效率超高。”公司董事长陈为仁说。

此项登记制度改革举措,发轫于厦门,仅两个多月,就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由点及面,全面试行。

2月15日,厦门片区首发“一照三号”营业执照;3月26日,这项登记制度改革又向前推进一步,厦门片区率先发出首张“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一照三号”“一照一号”仅限于厦门片区使用。

4月22日,李克强总理来闽考察,鼓励厦门片区“要当好改革‘先行者’,推动全国年内实现‘一照一号’”,这意味着“一照一号”的做法有望在全国推广。4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召集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有关司局和福建省政府召开协调会,成立福建自贸试验区统一代码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4月30日,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文,同意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统一代码制度。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试点实施的统一代码共18位,由五部分组成,即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和1位校验码。对“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全省相关部门和金融保险等机构都将予以认可。

据了解,“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成熟后,将向全省推广,为在全国全面铺开探索经验。对于存量企业(含已实行“一照三号”“一照一号”的企业),将等全国“一照一码”改革方案公布后,按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借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税务等部门可实现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形成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有了“一照一码”,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失信企业,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注:本文获得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报纸消息类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