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电局进一步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实行“一表两级”行政审批改革 9月22日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作了进一步精简优化,实行“一表两级”行政审批改革。 据了解,改革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事项的申报程序,将从原来三级(县级受理、设区市审核转报、省级审批)简化为两级(设区市级受理并审核转报、省级审批)。其中,在榕的省直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省属国有企业申报程序不变,经主管部门(主办部门)同意后,直接向省广电局提交申报材料;其他机构改由所在地设区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理审核后,向省广电局转报申报材料。 这次改革在减少审批层级的同时,对申报材料也进一步作了精简优化。根据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取消不必要审批,推行承诺制的要求,福建省广电局将上述审批事项从原来需要单独提交的机构章程、办公场地证明、股东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改为承诺制,归并在对应事项的申请表中,实行“一表”审批。至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所需的申报材料由7项精简至2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所需的申报材料由4项精简至2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所需的申报材料稍作变更,保留2项。 福建省广电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实行“两级”审批后,将大量减少申报环节和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根据这次简化优化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福建省广电局对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也作了相应调整。(记者张福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