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会同北京市委宣传部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北京标准》)。《北京标准》首次明确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为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标准》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要求,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保障,明确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服务标准,确保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记者梳理《北京标准》发现,其中89项服务中,涵盖了广大人民群众普遍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此来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等方面权益,且通过完善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提升北京市民精神生活质量。 其中第75条涉及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方面,规定在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在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 第81条涉及城乡居民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方面,要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且公共文化设施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 第83条涉及城乡居民收听广播方面,规定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其中,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第84条涉及城乡居民观看电视方面,规定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第85条涉及中小学生、农村居民观赏电影方面,规定为中小学生观看优秀影片提供保障服务,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将中小学生观影纳入北京电影公益放映体系。每年放映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第86条涉及城乡居民读书看报方面,规定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87条涉及本市少数民族居民的少数民族文化服务方面,规定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提供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提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常用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提供少数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记者李婧璇) 原标题:《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发布 在城镇主要街道设置公共阅报栏(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