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和备案机构: 为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网络主流舆论,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2023年广电总局继续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二、推优标准 参评作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审美趣向。重点鼓励以下网络视听节目: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优秀作品; 2.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线,立体化展现新征程伟大实践和人民幸福,反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优秀作品; 3.围绕“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录中国人不懈奋斗历程,激发全社会共同追梦筑梦精神动力的优秀作品; 4.围绕贯彻中国式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的优秀作品; 5.紧扣“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精准扶贫”思想提出10周年、改革开放45周年、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优秀作品; 6.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结合时代精神和当下生活彰显中华文化持久魅力的优秀作品; 7.生动展现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引导树立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优秀作品; 8.注重理念、方式和话语表达创新,体现“艺术+技术”特点,深受观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喜爱的优秀作品。 三、推选办法及结果 机构或个人申报后,由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向广电总局推荐,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和备案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报送,广电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每季度可推荐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10件。每季度评选出的作品,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布。 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向本辖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等传达,动员积极参与,做好初选把关工作。本年度推优工作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 四、报送方式 1.网上报送。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wls)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向相应初审单位提交申报。 2.报送时间。机构和个人每季度的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和中央直属单位每季度提交通过初审节目材料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 联系电话:010-86091625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3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