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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m.folksfolks.com 2009-10-15 10:2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省研究中心项目包括:(1)重大项目;(2)重点项目;(3)委托项目;(4)年度重点项目;(5)年度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与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同等待遇;委托项目和年度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

第九条 项目申报以省委宣传部发布的《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和《课题指南》选题方向进行申报。委托项目以特别委托的方式,经省委宣传部审定,单独立项,不进入年度项目申报。

第十条 项目申报资格:

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省社科理论界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理论素养,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2.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年度重点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包括副高)专业职称;年度一般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专业职称。不具备条件的,须由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每个申请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或在研国家、省社科规划立项项目(包括子课题)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再申报省研究中心同类型项目。

4.承担立项项目未完成或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未获通过者,不得申请下年度新项目。由于主观原因被撤消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由五个研究中心及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人需认真填写《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

3.申报单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4.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目标能否实现等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研究中心办公室报送:《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报简况一览表》一式2份;各申报项目的《项目论证》活页一式10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 省研究中心办公室对各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的主要标准: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对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有现实指导意义的项目优先立项。

2.项目研究政治方向正确,现实针对性强,研究的问题明确,研究的思路清晰,研究的方法科学。

3.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第十五条 项目经专家评审组评审通过,由省委宣传部审核后正式批准下达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期限以省委宣传部下发的《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立项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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