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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理论研究与宣传专家库管理使用办法
m.folksfolks.com 2009-10-15 10:4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二、专家来源与条件:

专家的主要来源:(1)我省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2)省委党校、省社科研究机构和讲师团的专家、教授、研究员;(3)省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专家库的指导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理论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2)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和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3)热心主流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和宣传事业;(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专家聘任与使用

专家库按一定规模组建,实行分类选聘、分批入库和分期公布。根据理论研究和宣传的需要,在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由我部按照优选原则审核确定专家人选。现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聘30名专家、教授、领导干部作为专家库首批专家,今后将逐步充实。

按照双向选择、按需聘用的原则,对专家实行聘任制,由我部发给聘书,聘期两年,聘期满后,根据需要和评估考核的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专家的使用:(1)围绕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践,组织专家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为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理论支撑,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服务;(2)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讲座,参与网上研讨和答疑等;(3)推荐专家参加有关咨询会、座谈会、研讨会和社科界“双百”调研活动;(4)推荐专家到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高校和基层单位,承担相关专题的宣讲任务;(5)向中央和省内主要媒体推荐发表专家撰写的优秀理论文章。

四、专家的职责与待遇

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1)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承担我省理论研究和宣传的相关任务;(2)重视自身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专家享有以下待遇:(1)申报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基地课题,在课题质量相当的情况下,给予优先立项,并有机会承担委托课题;(2)由我部推荐在中央和省内主要媒体发表的优秀成果,将给予资助经费;(3)被聘请宣讲授课,由聘请单位给予一定的课酬。

五、专家库的组织与管理

全省理论研究和宣传专家库,由我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专家推荐、聘任、使用、管理等工作机制。日常管理工作由我部理论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包括:

做好专家信息发布工作。我部将通过网络等媒体,定期对外公布专家库的信息(包括专家的基本情况、专业研究方向或特长、近期研究成果、开设专题等),为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聘请专家宣讲授课提供信息服务。

建立专家工作通报制度。我部每年组织召开1-2次专家座谈会,交流专家受聘使用情况,及时向专家通报近期全省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计划,并提出年度工作要求。

开展专家理论研究和宣传(宣讲)质量评估。以研究成果刊发数量和质量、聘用单位对其宣讲效果的评估为主要依据,定期或不定期对专家理论研究和宣传(宣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每两年对受聘专家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研究成果质量高、社会反响好,对理论研究和宣传贡献较大的专家给予表彰;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专家,不再聘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专家库建设,做好符合条件专家的推荐工作,努力为受聘专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2007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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