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以整体性、建设性的思路来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方面,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方面建设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仅集中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两个部分,而且将其融入和体现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之中。比如,在“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部分中,提出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部分中,提出要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全党同志必须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等;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部分中,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大治懒治庸力度,着力解决干部管理不严问题等;在“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部分中,提出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另一方面,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本身也要系统建设、整体推进。《决定》提出,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系统性。
三是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在工作中,既要着眼长远、科学谋划,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抓紧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重点带全面、积小胜为大胜,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正是本着这样的思路,《决定》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提出了一些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任务和要求。比如,在坚持党的“三大作风”和“两个务必”要求的同时,明确提出“四个大兴”,即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在坚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同时,突出强调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4个方面的任务。
四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作。《决定》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比如,在作风建设方面,提出要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工作,健全服务群众和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群众方式;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制止;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等等。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提出在全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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