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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光:建国六十年来中国的计划与市场
建国60年经济建设的“正”与“反”
m.folksfolks.com 2009-11-02 08:17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三、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了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深刻体制改革。这是对建国前30年已经开始的探寻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这个新的探索过程开始时,不少人把经济改革理解为改善经济管理体制和方法的改善,但很快就认识到,改革的根本问题是经济体制的问题。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自觉地进一步解决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

新的历史性改革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扬弃,一方面是对已经建立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坚持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对这一体制中存在的偏颇、出现的失误的校正。邓小平明确指出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难度,他说:“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发展就有利,解决得不好,就会糟。” 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关系全局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和认识,又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确认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没有提“商品经济”。那时还是认为商品经济作为整体来说,只能存在于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1982党的十二大明确地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前进到这一步,“商品经济”的概念依然难以提出来。邓小平同志1979年11月接见美国人谈话时讲到“社会主义可以有市场经济”,当时大家并不知道,所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概念在那一段时间还一直是一个禁区。直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才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

在十二届三中全会的新论断提出来后,人们对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究竟“有计划”的一面为主,还是“商品经济”的一面为主,众说纷纭。到1987年十三大之前,小平同志在同几位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提出,“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所以党的十三大就没有再讲谁为主,而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还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机制模式。这样,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从十二大时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三大转为计划与市场平起平坐,并且逐渐把重点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面倾斜。初步实践表明,这种机制的确搞活了经济,但由于计划控制强度不够,再加上间接调控机制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和多年经济发展过热等原因,也引起了基建规模过大,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宏观失控现象。

1989年“六四”事件之后,情况有所变化。鉴于当时政治经济形势,小平同志在6月9日讲话中将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提法,调回到“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即十二大时的提法。这个提法,从1989年“六四”事件后一直用到1992年十四大。一段时候,我们的经济工作也转到更多地用中央行政权力来管理经济,市场调节方面稍微差了一些。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计划与市场关系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时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同时指出,计划与市场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而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可以利用的配置资源的手段。 计划与市场各有其优点与缺陷。市场的长处就是能够通过竞争,促进技术和管理的进步,实现产需衔接。但是,市场也不是万能的。有几件大事不能完全交给市场、交给价值规律去管:一是经济总量的平衡;二是大的经济结构的及时调整;三是竞争导致垄断问题;四是生态环境问题;五是社会公平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国家的宏观计划调控来干预。计划的长处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对经济发展方向及时做出重大调整,还可以调节社会分配,保持社会公正。但计划工作也是人做的,人不免有局限性,有许多不易克服的矛盾,比如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利益关系的矛盾,等等,计划也就不会十全十美了。对此,一方面要改进计划工作,另一方面就是运用市场手段来校正计划的不足。对于市场与计划,实践中,正确的做法应是: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避免两者的缺陷和不足,使之互相补充。相反,错误的做法就是只迷信其中一方,让两者互相排斥。

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没有提“有计划”三个字。但是,在十四大前夕1992年6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中央党校讲话中,谈到关于经济改革目标模式时讲过三种提法:一是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他个人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法,同时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很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了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我觉得总书记讲得很好,讲的确实是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提“有计划”,但“有计划”三字是省略而不是取消,社会主义就包括“有计划”。

从党的十四大起,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成为自觉、主动的历史进程。按照十四大的部署,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把党的十四大决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系统化、具体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原则、方针和内容做出决定。《决定》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微观基础到宏观管理,从城市改革到农村发展,从经济运行机制到科技教育体制,从经济手段运用到法律制度建设,从生产、分配到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和领域,规划了上世纪90年代的改革任务,构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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