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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敏感”到“正常” 中国多省市探索“公推直选”
m.folksfolks.com 2009-11-09 16:0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我来说两句

为“不充分竞争”现象而发火

公推直选的最大魅力在于竞争,无论是公推环节,还是直选环节,差额竞争都是最大的特色。

一些组工干部坦言,刚开始对能否驾驭公推直选存在担忧,因此在组织公推直选时,也存在一定的陪选现象,即两个候选人之间明显存在条件的差异,导致选举的结果出现了一边倒现象。这个现象被时任江苏省委主要领导觉察出来了。一次,他到一个进行过公推直选的乡镇调研,要求组织部门把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的所有候选人的得票情况调出来看一下,结果发现两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很悬殊,存在明显的陪选迹象。在当场严肃批评这种做法后,他认为公推直选的结果应充分体现党员的真实意图,而这个意图能否实现关键要看候选人的竞争情况,没有真正的竞争,就难以体现真正的选择。

事实上,能否体现竞争性民主也正是高层关注的问题。据一些组工干部反映,中央有关部门多次派出调查组,对基层的公推直选实践进行调查,最关心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党员对这项探索的拥护情况,即党员的参选率高不高;二是候选人之间是否能够充分竞争,即推荐候选人要有利于形成竞争;三是基层党委对公推直选的驾驭能力情况,即公推直选是否能够做到有序可控。

从南京等地的实践不难看出,党员群众是欢迎充分竞争的,参与直选的干部也能够从容面对竞争。南京市高淳县的8个乡镇党委班子在2006年换届中全部实行了公推直选。这个县的统计结果显示,党员的平均到会率达到80%以上,党员对候选人的现场提问十分尖锐,多是些与民生有关的问题,候选人也能坦然面对党员的提问和选择,现场的竞争氛围很浓,党组织选拔优秀干部的意图在充分竞争中转化为党员群众的选择。

公推直选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群众公认”原则很好地结合起来,体现了“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特点,尤其是体现了党员的主体地位。所以说,是否具有真实有效的竞争性,是自上而下关注公推直选的重要内容。

十七大前问计于基层导致党章修改

十七大前,按照中央的要求,公推直选基本上处在多做少说,甚至只做不说的状态。除了公推直选作为新事物,需要时间加以观察和完善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个做法与党章对选举的规定有冲突。此前的党章规定,党内选举主要是间接选举,即党员选党代表,党代表选委员,委员选书记、副书记。中央有规定,凡是突破党章的基层探索,允许试点,但不主张大面积推开,公推直选正是属于突破党章规定的探索。因此,在十七大前,这项探索还缺少法理依据,只能是在有限的空间里试点。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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