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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治: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m.folksfolks.com 2009-11-23 09:45  李景治 来源:前线    我来说两句

《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并对候选人产生的机制、选举的程序和办法、直接选举的范围,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候选人的产生是选举的第一步。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由上级党组织推荐候选人,尽管推荐的过程中也征求群众的意见和通过组织部门的多方考察,但仍然存在领导满意而群众不买账、广大党员的意见没有得到充分反映的问题,挫伤了广大党员的民主积极性,也影响了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在实践中,一些基层组织探索并试行“两推”的方式产生候选人。中央充分肯定并决定推广这一好的做法,强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候选人,要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决定》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办法,包括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比较刻板单一的介绍方式,使党员更好地行使选举权。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提出要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这将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进展。

少数人说了算,“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党内民主的发展,也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产生恶劣影响和消极后果,引起党内外群众的不满。这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决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突出强调要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各项具体制度,确保党内民主决策。

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全委会的作用。各级全委会在同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中央和地方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但实际上,全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各地普遍存在着用常委会代替全委会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决定》特别强调要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要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党委常委会是由全委会选举产生的,应该向全委会负责,而全委会也完全有权检查和监督常委会的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级委员会特别是常委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决定》强调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针对一些地方党委决策中存在的少数人,尤其是“一把手”说了算,其他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得不到真实的表达和保护的现象,《决定》提出要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通过票决制,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常委的各种意见,便于集思广益,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相对集中的意见。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或减少因少数人决策失误而造成巨大损失,也可以比较有效地防止少数人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的行贿受贿、跑官要官、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是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决策的监督机制。要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都应该向全委会和上级组织及时报告。现实生活复杂多变,决策失误难以完全避免。关键是不能一错再错、一错到底,要建立和健全决策失误纠错和改正机制。在决定重大问题、任用重要干部方面出现问题,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全委会应当是决策失误纠错和改正机制的主要载体,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要求常委会停止或者改正某项决策,以避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要逐渐形成全委会对常委会、常委会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

此外,要加强决策咨询工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做好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做到科学决策。凡属重要干部的任用,事先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重群众口碑和工作实效。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我们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当前,世情、国情和党情错综复杂,党所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在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同时,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目无党纪的现象。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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