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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民主”
m.folksfolks.com 2009-11-25 08:41  岳音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网络民主有许多内涵,从网络公民的崛起到网络问政、网络议政,下一步便是网络执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曾认为,现代政府一般涉及到立法能力、行政能力、司法能力、应对媒体信息的能力,而网络执政是民主执政的新形式、新手段,因此可以算作是政府的第五种执政能力。从网络问政、网络议政再到网络执政,目前来看,中间尚缺乏过渡机制。网络执政虽然是第五种执政能力,但这种执政能力显然尚不成熟,在大多数地方的表现形式是简单地呼应网友的某些利益诉求。

无论从哪方面来看,网络民主都还处在初级阶段。在广东网民论坛上,曾经有网民代表现场指责其他代表纠葛于自身利益,而不兼济天下。这种指责其实是没弄清楚一个人最真实的诉求就是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只有通过各自不同利益诉求的碰撞,公共利益才能藉此找到边界。但第一个问题是,网民是否来自于各个不同的阶层,他们是否清晰地展示了不同的利益诉求;第二个问题是,这些不同的利益诉求是自说自话还是经过碰撞取得共识,如果存在共识,这种共识是否伤害到其他阶层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第三个问题是,政府如何对待不同的利益诉求,如何认识公共利益,并进而导出公共政策。

以数目来看,我国网民已达3.38亿,居世界首位,并在年底有望突破4亿;而广东网民数量在去年就已经超过4500万户,为全国最高。网络的普及率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网民行列。但数量的庞大并不意味着每个网民都能够在网络中发布利益诉求,相当部分网民对互联网的使用是基于游戏、交友等生活功能,而不是“参政议政”。更有数目庞大的非网民人群,比如部分农民、农民工以及一些文化程度或物质条件尚达不到互联网要求的人群,在网络民主的状况下,他们的利益诉求有没有被忽视?同时,无数个网民发出无数种不同的声音,所谓的民意,很可能是偶发的、即时的、无序的。在民意直接喷薄的情况下,一种民意会不会伤害到另一种民意,掌握信息技术的好坏会不会决定利益表达的好坏?都是值得思考的话题。

之所以提出这个话题,主要在于目前我们的网络议政也好,网络执政也罢,似乎都集中在对网民个体利益的解决上,仍然不能免除传统政治社会“青天老爷”办案的色彩。既然着重于解决网民的个人利益诉求,那么政府官员的精力必然有限,解决了甲网民的问题,就解决不了乙网民的问题。但甲网民的问题解决后,又会产生示范效应,更多的网民蜂拥而至,政府官员疲于应付,或者选择性应付,乃至不应付。这实际上就会产生所谓“网络民主秀”的新问题。“网络民主秀”却又是危险的,这不同于一般的“秀”,一般的“秀”走走过场也就烟消云散,但“网络民主秀”面对的是各色各样的网民,一旦他们发现“秀场”的存在,便可能抓住“秀话”(为做秀而讲的冠冕堂皇的话)要求落实,落实不了便会产生反效应,甚至于以网络语言暴力对抗“网络民主秀”,这无疑是将网络民主推向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极端。

对于一些地方官员来说,网络民主是把双刃剑。官员如果既想赶网络民主的时髦,又不想被日趋多元、日趋庞杂的网络利益诉求弄得筋疲力尽,就必须找到实现网络民主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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