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严厉惩治腐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贿赂以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造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损失的案件,严厉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厉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秉公执纪,对查办案件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在重大案件查办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对办案工作严格监督管理,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加强执纪执法机关案件查处与预防工作协作配合,构建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跨地区跨单位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开展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工作试点,加强腐败风险点的排查、分析、评估和监察,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
十七、坚持制度建设与科技手段相结合,提升预防腐败综合效能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对廉洁从政行为的规范。建立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和标准化格式化审批,约束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行政审批的可监督、可控制、可溯及、可追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推动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从业行为。
运用科技手段拓展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监控管理,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有效防止和严厉惩处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推进全覆盖、全上网、全流程、全透明一体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降低采购成本,增强政府采购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建立资金监管平台,加快一体化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效增强财政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实时监控、绩效测评、预警纠错和责任追究功能相融合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记录、披露和共享的平台,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 2009-11-30扎实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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