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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杭生:社会学视野下的“中国经验”
m.folksfolks.com 2009-12-04 08:4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第三,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势下面落实公平正义的挑战。笔者曾在理论上综合马克思恩格斯和罗尔斯等人的观点,现实上根据新中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给社会正义下一个更为广泛的社会学定义:社会正义就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的公平性和平等性。这里,公平和平等都能表达正义,但又是不同程度的正义,正好能够表达社会正义也是有阶段性的。这里所谓“公平”就是合理的差别。笔者还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有两个维度,即制度安排与百姓认可。

社会公平首先指的是一种客观的制度安排的合理性问题。这里,作为制度安排合理性的社会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资源分配和获得的差别是合理的;社会机会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是自由开放的,可竞争的。社会学上以职业为主要标志的阶层或分层则要求这样来安排:使上层永不松懈,中层永不满足,下层永不绝望,从而使作为绝望的派生物的种种消极后果,如自杀、“人肉炸弹”等概率大大降低。每个阶层的成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改变自己地位和命运的机会。

社会公平还在主观上体现为百姓的共同认可、认同。这就是社会公平度、公平感的高低问题。这种社会公平度、公平感,在社会学上是可以通过社会指标体系来加以衡量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从经验上体会到,多数老百姓不认可、不认同的东西,是不公平的。如果老百姓的不认同感、不公平感发展到相对剥夺感,就会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产生极不利的影响。老百姓认可度低的种种制度,肯定是有毛病的。这是推动制度创新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动力。百姓认可的公平正义,是上述意义共同性的最主要部分。

如何在社会发展中,在制度安排公平的基础上,促进百姓认可的公平,提高满意度、幸福感,同样是一个尖锐的挑战。

第四,在社会重心下移的情况下面大力改善民生的挑战。所谓民生问题,用社会学的术语说,就是一个社会的成员,如何从政府、市场和社会获得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来支撑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问题。

在我国社会快速转型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的推进,社会分化加剧,出现了新的贫困问题,形成了生活困难的社会群体——社会学称之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为我国的社会进步付出了主要代价,但是他们的生活改善不多,甚至更加困难。他们是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民生困难的主要承受者。当前我国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不安全感,主要产生于两个方面:“现实困境”,即个人生活中已经遇到的实际困难或问题,和“未来威胁”,即可能对个人生活造成的威胁或风险。这两方面都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有关,都与民生问题有关。前者导致“现实性的烦躁”,后者引发“预期性的焦虑”。它们都会构成人们的后顾之忧,严重影响社会成员的安全感,降低社会安全指数。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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