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全面性,可以促进审计对象明晰财务管理理念,切实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在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对其应负的责任作出评述,评价的核心是审计对象个人应承担什么责任。审计实践证明,少数单位的负责人缺乏财务管理的基本理念,甚至连经费超支的概念就不明确,认为账上有钱就能用,不管那钱是专款、是押金,抑或是借来的,其必然结果就是经费支出不会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最为典型的实例是:一个24人的单位,在不足3年的时间内,经费超支67万元。当审计指出该单位经费严重超支的问题时,单位负责人却责问审计人员:“单位有钱就用,怎么叫经费超支?”,拒不承认超支的事实。事实上,经费超支的黑洞较为普遍地存在,部分单位只考虑部门利益、眼前利益,寅吃卯粮,欠账买潇洒,势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通俗意义上来说,经费超支不是个人违纪,更不是违法。但是,在账上有钱就用的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滥发钱物、招待费失控等现象的产生。久而久之,私欲抬头,自然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通过经济责任的划分,使审计对象的财务管理理念逐渐明晰,切实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强化内部控制,腐败滋生的温床自然不复存在。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定位决定其良好警示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定位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摸清家底,反映问题,分清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事实上,一个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前、后任经济责任模糊,管好管坏没有明确的责任界限。甚至将错就错沿袭违纪、违规的做法,认为反正不是自己的决策,出了差错也不该自己负责。通过经济责任的认定,明确责任界限,对离任、在任、继任的领导能够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有效地遏制违纪违法行为。如:某单位在机构改革中撤销,国资局将撤销单位的国有资产58万元划拨给另一机关。然而,接收划拨资产的单位在长达4余年的时间内未作账务处理,致使包括货币资金在内的资产长期游离账外。其间,有知情人收回划拨债权20万元依然存放账外。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划拨资产的发生时间在前任的任期内。前任未作账务处理,离任时,未进行离任审计,问题没有纠正,责任没有追究。继任认为,事不关已,反正也不是自己的责任,何苦得罪人。模糊的责任界限,必然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自然给腐败的滋生提供适宜土壤。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其目标定位,有利于明确“我决策我负责”的权责观念,促进领导干部慎重行政。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发现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患于未然,形成一种强制约束力下的依法行政。
五、审计队伍的专业化,奠定了经济责任在预防与治理腐败中的重要地位
经济责任审计拥有一支专业性强的审计队伍。审计源于会计,高于会计,因此,熟悉会计核算是从审的前提;同时,审计的职业特征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审计及相关知识。按审计署规定,审计人员每三年都要参加一次岗位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审计、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相关知识。这就要求审计干部必须自觉地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和拓宽知识面。因此,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实施者,一般具有一定层次的审计理论、财务会计、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及综合分析能力。经济责任审计能够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这个中心,从经济的方向,从责任的角度出发,把人置于单位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发现问题,并指出存在问题的症结,为决策提供依据,为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服务,达到预防与惩治腐败的双重目的。(作者单位: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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