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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监督与“四方会谈”
m.folksfolks.com 2009-12-18 08:45  李国光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三、网络监督挑战法律门槛

2009年9月21日,中国记协和湖南红网联合主办了“首届全国网络与民声座谈会”,国内30多家中央及地方重点新闻网站齐聚湖南长沙,就网络与民声交流经验,建言献策。纵观人类历史上下五千年,普通老百姓从没有充分表达渠道到可以说话、敢于说话,再到说了有回音,这样的变化正是网络民声栏目推动中国政治民主进步的过程。作为新兴媒介,网络监督能够强势发展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进入公众视线,探究原因不外有二,一是监督客体“权”、“责”、“利”的公共属性和敏感特质;二是公众主体民主意识的逐步增强。随着政治、经济、精神文明的发展,公民主体的政治思想、文化知识、法律意识等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在参与和诉求的传统渠道受阻以后,往往借助网络舆论监督的强大压力,促使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体系迅速介入调查,公布事情真相,重新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处理,最终达到疏导公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权利公开运行,履职认真负责的目的。但是由于网络诞生时间较短,监督手段缺乏,议论限制较小,信息来源难以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虚假信息的泛滥,往往在事实核实澄清之前就已形成了巨大的舆论效应,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行为。有些监督案例虽然结果是正义的,但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隐私、信息等正当权利,产生诸多的社会后遗症,引起了广泛的道德质疑和法律争议,这也是网络监督的权威性短期内仍然无法和广播电视、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相提并论,急需正确引导和规范管理的根本原因所在。对这些国家民主政治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该如何界定,责任如何追究,依据是什么,暂时还没有具体的章法可循,令人大有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感觉,很多情况下,尤其在网络监督公权力运行和维护弱势群体利益过程中,当事人正是因为经济基础薄弱、自身阅历不足、法律知识贫乏,传统途径受阻时,质疑的声音无法做到掐斤掐两准确无误,选择网络咨询求助和投诉举报后,又不可避免地被推上了法律的尖刀浪口,这种主客体极不对等严重失衡下的法律诉讼如何进行,官司究竟如何打,结果是否公正,责任如何承担,能否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将直接验证法律的基石是否坚固,效力是否权威,在操作过程中,脱离了社会的关爱,弱势群体会不会觉得法律的门槛太高?

四、网络监督“PK”大众底线

2008年7月,中国网民数量首超美国跃居世界第一,目前全国有近3亿网民,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物质生活的改善,电脑互联网将作为一种政治民主的有效渠道、学习教育的百科全书、生产消费的时尚方式走进普通家庭,通达亿万用户,世界大有全民上网的发展趋势和人网并存的必然结果,网络俨然一张舆论监督的“天网”渗透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人们的衣食住行。现实生活中,当某一网络监督案例不可避免地出现时,特别是当政府职能部门介入后,事实本身已不再是两个主角相互之间的简单对话,而是当事人、责任单位、政府及主管职能部门、广大网友一起参与的“四方会谈”,是媒体、法律、舆论、正义的较量,是情、理、法的终极比拼,当事人如何维护个人的既得利益,责任单位如何澄清事实,政府部门如何打造公信力和维护公众形象,最终都将摆在广大网民面前接受共同审核,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满意才是最高标准。值得一提的是,基于合法前提下的协商调解职能将是监督政府作为,能否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不仅会产生立杆见影的效果,同时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网络监督各方应该站在和谐稳定的大局和高度,抱着诚信、宽容的心态,换位思考,相互谦让,在处理问题时,法理情并举,思想与制度并重,共同努力找到一个大家满意的结果,有道是“万里长城今尤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古人尚有如此思想境界,况今人乎?当然,笔者无意掩盖事物本来的面貌,混淆传播中的视听,愚弄社会弱小个体,去刻意追求一种含糊其辞的效果,相反,有问题不推诿、不回避、不隐瞒、不拖沓,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引导,及时处理,积极回应,围绕“快、准、好、精”,针砭时弊,激浊扬清,在党委、政府与百姓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为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发挥重要作用,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涤荡法理,呼唤正义,顺应民声、促进和谐,新的历史起点上,网络监督恰如“铁肩担道义”正强势崛起于意识形态的舆论宣传阵地,也必然助推整个社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省沅陵县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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