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是当代战争中的另一个重要利益主体。许多战争的发动者往往会打着捍卫民族利益的旗号来彰显其发动的战争的正义性。诚然,那些反对民族压迫、争取民族解放的战争代表了本民族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正义之战。但是,和国家的统治阶段一样,民族上层为了其狭隘的阶级利益或集团利益也会以民族利益为借口,把整个民族绑上他们的战车,其发动战争的结果只能是制造民族分裂和无辜群众的大量伤亡,甚至危机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造成社会剧烈动荡,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并招致霸权主义国家的染指与干涉,从而带来灾难性后果。这样的战争只能是代表少数人利益而绝不是大多数人利益的,因而绝不是什么正义战争。
3、历史地认识当代战争的时代背景,在科学把握战争的历史作用中判断战争的性质历史地、具体地分析战争,以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与进步来判定战争的性质,是马克思主义战争观判定战争性质的另一个重要尺度。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就战争的历史作用而言,能否维护和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应当成为判定一场战争的性质是否正义的基本依据。当代各种霸权主义的、极端民族主义的、极端利已主义的战争,破坏了世界的和平与安宁,干扰了各国的经济发展,显然不利于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是非正义的,应当遭到世界人民的谴责和反对。相反,以武力制止这些不义之战的行为则是正义的,会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也正是出于对和平与发展这时代主题的维护,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正逐渐成为人们衡量当代战争正义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
国际战争法反映了人类对和平、正义、人道的要求。战争是否具有合法性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判别其性质的重要标准。联合国对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维护,主要是通过建立集体安全制度来保障的,在这种集体安全框架下,国家对外使用武力只有两种情况是合法的,一是反对侵略的自卫,二是由联合国授权的武力行动。也就是说,在当代,认定一场战争正义与否,首先要看其是不是合法,即是否符合联合国宪章,是否符合国际战争法,是否得到联合国授权。如果发动的战争缺乏合法性,肆意践踏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无论其如何标榜正义,人们也会对其正义性打上问号。
我们也注意到,现有国际法本身虽然也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世界各国的意志,但它更是大国、强国意志的体现,难以充分关照小国、弱国的利益。并且,在解释和运用国际法时,很难避免一些国家别有用心地曲解,为己所用。联合国安理会更是大国的俱乐部,甚至有时也会沦为霸权主义推行侵略战争的工具。当然,随着国际上爱好和平的正义力量的不断壮大,国际法将更加公正合理的体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联合国正日益成为世界反战力量主持公正、伸张道义的国际舞台,战争的合法和与否正义与否也将越来越具有同义性。
(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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