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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
m.folksfolks.com 2009-12-22 14:45  黄范章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我来说两句

诚然,把农民工转为城市职工,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一是企业产品和劳动成本会提高。但须看到,过去几十年我国靠廉价劳动力以及其他廉价资源(如土地、电力、石油等)向国外出口加工产品。这种为赚取外汇而不惜廉价出售资源的不公平交易今后应逐步减少直至停止。二是各级政府要为此给农民工及其家人定居付出一定代价,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是政府应尽的职能;但不应只看到政府的付出,更应看到这会增加农民工及其家人在当地的消费,而且会有力促进本地服务业的发展,转而会增加当地政府的税收收入。所以,为使农民工在本地落地生根,这些代价无论对企业讲还是对当地政府讲,都是应该的,也是值得的。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要点,一是定居问题,二是就业问题。

1.农民工定居问题。很多学者都指出,为便利大批农民进入城市打工,必须彻底改革几十年沿袭的户籍制度。的确,户籍制度是阻挡农民在城市安家落户的一道厚厚的“柏林墙”。但如何拆除?不可能像推倒“柏林墙”那样,一夜拆除,就可保证自由来往。只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城里找到工作和有了稳定的收入,放开户籍闸门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否则,大量四处流荡的无业游民,聚集城里肯定会危及城市治安和社会稳定。我认为户籍制度不是简单废除,而是改革。应允许在同一城市(不是企业)打工三年或五年并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在该城市携家落户。一经落户,应和该市低收入居民同样享有当地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并纳入当地社保体系。至于农民工在农村拥有的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保留一定时期(如10—15年),但鼓励其将土地加入土地流转进程,可获取财产性收入。

2.农民工就业问题。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为数亿农民工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这里提供以下三点建议:

(1)应鼓励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从“外向型”转为“内向型”或“内外向兼顾型”企业。沿海地区的企业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也该进行产业升级。适逢近年来受世界金融危机冲击,而内地又正逢国家实施“开发西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战略,沿海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时机,实行自身产业升级,将低端产业或部门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或部门迁往内地,充分利用内地的劳动力资源与自然资源优势,转为“内向型”企业;或者在向“内向型”转变的同时,努力维护和加强过去几十年努力占有的国外市场,为此,可将研发中心和营销部门留在沿海,而将一般加工部门迁移到内地,实行沿海与内地联营,兼顾“内外向”联营,大大增加就业岗位。

(2)在城市化进程中,着重推行城镇化战略。我国国土广袤,人口众多,不能像韩国那样搞大都市化(全国50%人口集中于首都地区)的城市化,而应在城市化进程中着重推行“城镇化”,将低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小城镇,带动城镇的服务业,发展城镇经济。农民既可转业为产业职工,还可“离土离村不离乡”,让成千上万个乡镇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网络。

(3)更加重要的一点,就是大力发展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对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很大优势。一是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能吸纳大量劳动力;二是就业门槛低,不仅创业所需资本额小,而且它所要求的技术、文化水平较低,资金、技术要求的门槛低,便于大量刚离开农村的劳动者就业。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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