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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工作法:实现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有机统一
m.folksfolks.com 2010-01-14 18:06  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是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村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的主要形式之一。要使这一群众自治机制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始终充满活力,关键是实现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河南省邓州市创建的“4+2”工作法,就是对实现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有机统一的积极探索。“4+2”工作法也叫“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议,再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和实施结果都要向全体村民公开。这一工作方法,既保证了党的领导,又保障了村民自治权利,自2009年5月在河南全省推行后,广大干部群众的气更顺了、心更齐了、劲更足了,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挥了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工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和乡村治理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革,对农村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挑战、新要求。村党支部要在新形势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必须转变以往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4+2” 工作法把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置于村党支部的领导之下,要求村党支部把中央精神、上级要求和本村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谋划村里发展的重大问题,着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村党支部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的村级重大事项,事先广泛征求村民、村民代表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由村党支部充分讨论、形成共识。村级重大事项通过村党支部提议,再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决议,这就使基层党组织牢牢掌握着农村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在“4+2”工作法实施中,村党支部既是村一级决策的提议者,又是决策过程的主导者,还是决策实施的推动者。在决策环节,村干部个人的权力受到了约束,决策逐步走向科学化、民主化,村里事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得到根治。同时,村党支部主动支持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村党支部通过宣传教育、示范引导、民主讨论等办法,加强对这些组织的领导;通过对村民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村民素质特别是村民的民主素质和议事能力。在这一过程中,村党支部动员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的实际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总之,通过“4+2”工作法,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领导核心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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