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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制度的若干论争
m.folksfolks.com 2010-01-18 18:14  蒋硕亮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早在2002年,我国吉林、珠海、深圳等一些地方政府就开始了政府雇用制试点,政府的试点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认为,在我国实行政府雇用制,将私营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精神渗透进公共部门的人事管理中,体现了政府公职人员管理体制从一元化向多元化的嬗变,弥补了公务员制度的缺陷,是中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新尝试。为吸收公务员管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我国《公务员法》第16章专门规定了职位聘任制,为进一步推行政府雇员制提供了法律依据。政府雇员制激活了政府人事制度,有利于解决机构精简与人才稀缺的矛盾;政府雇员能够发挥“鲶鱼效应”,促进公务员人力资源的开发。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雇员制如果执行不当,会造成政府职能部门的损失,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公务员的评估机制:侧重过程还是侧重结果

传统的官僚制建立在等级制和规则的基础之上,它通过繁杂而又整齐划一的法规制度来规范公务员和政府机构的行为。以美国为例,政府雇员管理最小的细节都可以在政府的法规和条例中找到依据。这种重过程的管理模式使雇员的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忘却组织使命和对工作绩效的追求。

20世纪90年代重塑政府时期,美国政府的管理理念转变为“结果为本”以及“注重绩效”。美国废除了过多过滥的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将8000页的人事手册减少为3页。同时,普遍实行绩效评估和政府全面质量管理。

有学者认为,英美公务员制度有100多年的历史,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才形成现在需要改革的繁琐庞杂规则。而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只有短短20多年,还处于一个制度建立健全的过程当中,这也是我们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原因所在。但这并不是说我们不重视公务员的工作结果。《公务员法》第33条明确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这也说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在建立过程中借鉴了新公共管理的“结果为本”、“注重绩效”的管理理念。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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