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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与制度创新
m.folksfolks.com 2010-01-28 08:41   来源:文汇报    我来说两句

制度缺失:公共领域和社会系统

徐中振

直至今日,人们试图投身于公益服务领域的创业,是十分困难的。因为你将要创办的组织的属性是什么,组织成员的身份是什么,服务项目的资金来源在哪里,公益服务的税收会计制度的标准怎么样等等都会困扰你。中国的社区公益服务自1986年提出比较完整的概念,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并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格局和组织创新,如公益服务的微观组织方式并没有形成和定型化,公益组织发展必须的要素性服务体系也是基本缺乏的。人们常常提出这样的问题:社会在哪里?社会是什么?因为缺乏可以表征的经典性的社会组织类型和社会制度体系。2009年6月,我承担了上海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市社区发展研究会开展的“社区公益服务创新”研究项目。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接触到了许多新的、非常感人的案例故事,如在民政局的公益创投探索中,一批原本孤立无援的创业草根组织的精彩项目获得了资助,接受了专业化的、系统的能力培训和指导。又如在民政局的公益招投标探索中,一批原来寄生于各区各街道体制内的行政化服务组织,也开始走向社会化运作的路径,逐渐学习专业化、竞争性的服务组织创新的机制和模式。上海当前正在探索的“社区公益服务创新”项目,从制度建构和组织创新方面具有重大的深刻的突破性价值,一是改变了公益服务产品全部由政府机构的行政化供给方式,公益创投和招投标形成的社会化公共平台能够为民间的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生存发展的公共性领域与合法性空间;二是创新完善了社区公益服务组织运行的社会环境和支撑体系,通过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和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NPI)这两个社会化载体,为民间服务组织提供了要素性的社会化支持系统,从资金供给、招投标平台、专业化服务、标准化评估等等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配套机制和体系。这一“社区公益服务创新”项目作为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社区公益金资助机制,对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发育,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服务领域和公益服务组织,对于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方式和体制政策等等,都将具有实践创新性和制度突破性的重大意义与价值。

(作者为上海市社区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社联科研处处长)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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