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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视角下的反腐倡廉建设
m.folksfolks.com 2010-03-17 15:22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我来说两句

三、以腐败“零容忍”的要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在我国实现腐败“零容忍”,应当探索党的政治优势与人类政治文明的契合点,大胆开拓廉政建设的新路。

首先,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引入政治竞争机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是振兴中华民族的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不可动摇的原则。但是,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消灭政治竞争。苏共坚持党的领导是正确的,但他们把党的领导绝对化,排斥了政治竞争,形成了党对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垄断。在苏共的领导体制下,党组织的领导就是书记的领导,家长制充斥党内政治生活,从而为党内腐败创造了制度条件。历史早已证明,个人的高度集权往往是党内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如何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有效推进反腐败斗争?拓展政治竞争机制是一个重要路径。我们不能也不必搞政党竞争,但可以开展干部个体之间的政治竞争。因为干部个体之间的政治竞争可以消除个人对权力的垄断,改变党内腐败的制度环境。在政治竞争的环境中,党组织可以用自己的政治资源推荐干部,但应把选择权交给人民。人民绝不会把腐败分子推上权力的舞台。目前,我国群众对腐败分子的“沉默”,不是政治意识的丧失,而是无法用手中的权力更替干部。因此,我们党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民主,扩大公推直选,把“党管干部”与人民的选择统一起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不应当是政治的被动接受者,而应当是政治的积极参与者。当人民有权选择或罢免领导干部的时候,就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其次,既要维护纪委的权威,又要构建权力制衡体系。权力具有无限的扩张性。孟德斯鸠指出,权力总要被官员使用到边界为止。因此,要遏制腐败,必须对权力实行有效的制衡。权力制衡的关键是构建合理的权力关系,使权力之间能够相互监督。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模式尽管不适合中国,但可以给我们有益的启示。一般而言,权力的制约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利益上实现分离;二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权力具有对等性。目前,党的监督体制的主要弊端就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利益上有链接,权力上也不对等。因此,构建权力的制衡关系,首先要改革党内的监督体制,把纪委从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解放出来。历史已经证明,党内监督的双重领导体制无助于实现腐败的“零容忍”。据报道,近年来,四川省南溪县对乡镇的纪委体制进行了改革,撤销了乡镇纪委。在那里,由县委直接派驻的纪委会监督数个乡镇的领导干部。这样,纪委会在利益上与当地官员实行了分离,在监督权上实现了对乡镇领导干部的有力制约。这一体制实施一年多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可见,党的监督体制改革必须引入权力制衡机制,要对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分离,给予纪律检查机关独立的调查权、侦查权、询问权、帐户财产冻结权、警戒提醒权、官员评议建议权、传讯权和监控权。只有这样,党内的监督机制才能真正有效运转起来。当然,党的独立的监督机关也应当受到监督。根据我们党的组织原则,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监督机关实施监督。党的纪律监察机关应当定期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

再次,既要强化党内的宗旨教育,又要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宗旨教育,是我们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传统经验,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但应当清醒地看到,党内的宗旨教育固然能够有效地预防腐败,但健全制度还是第一位的。教育的作用取决于主体的自觉,而制度的力量能使腐败的主体失去腐败的可能性。预防腐败的制度有多种,但最根本的还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因而廉政建设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实践证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实现腐败“零容忍”十分有效的手段。如果官员申报了财产,腐败就会立刻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芬兰,官员不仅依法申报财产,税务部门也要跟踪官员家庭的财产收入。当一个官员申报的财产与实际收入不相吻合时,就要说明财产来源的正当性,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在10多年前就准备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而未能实施。我们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利益以外没有任何私利,因而共产党人是最不怕财产申报的。但是为什么当前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存在“梗阻”?笔者认为,重要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存有说不清、道不明的财产。实事求是地说,不少领导干部的财产是通过当时的合法政策获得的。他们利用了我国廉政条例滞后于形势发展的机会,获得了一定的财富。对这些财产的公布,不少干部确实比较敏感。所以,当前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面临着两难选择:如果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就可能带来政治稳定的问题;反之,腐败“零容忍”就永远难以实现。面对这一难题,我们既要照顾实际情况,又要大胆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笔者认为,应在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中率先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凡是不愿自觉申报财产的干部一律不准提拔。如是坚持若干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在我国建立起来了,腐败“零容忍”也指日可待。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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