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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挑战企业社会责任底线
m.folksfolks.com 2010-03-26 15:41  蔡文之 来源:文汇报    我来说两句

我们不能简单依靠企业家的良心来维系社会正常的经营环境,也不能仅仅依靠企业的单方面承诺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有序发展。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既是一种企业自觉行动,更是一种社会威慑力量,“责任”带有社会性和强制性。这种社会性和强制性,首先体现在政府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因素。“地沟油”问题提示我们,当前至少要厘清“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积极的社会意义

近日媒体披露的“地沟油”问题,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再次担忧。联系到媒体此前刚爆出的三聚氰胺奶粉死灰复燃,并在全国多地现身的消息,“企业社会责任”这个常议常青的话题有了更深的讨论内涵。

违规加害者,很有可能同时成为受害者

“地沟油”从收集、加工,到市场销售,形成了令人震惊的“一条龙”产业链。我们不禁要问,在“产业链”形成壮大的过程中,有多少宾馆、饭店,为了蝇头小利,不按规定把餐厨废油交给环卫部门,而是卖给“地下渠道”;有多少人钻了散装油标识管理的空子将其混入市场,打了管理的“擦边球”;又有多少人为了翻倍的利润,明知“地沟油”对人体有危害,还想着法子掺和着用让顾客吃不出来;又有多少人知晓全过程,了解其危害而视而不见,见而不惊,惊而不报。

当然,参与和知晓造假的相关企业及个人,肯定不会吃这些问题食品。但事实上,在社会大系统中企业及个人的经营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这些无视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得不到制止,其伤害作用很可能涉及每个人。今天的违规加害者,很有可能同时成为其他问题食品的无辜受害者。如将“苏丹红”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当事人,就有可能难免“孔雀石绿”的毒害;“红心鸭蛋”的造假者和知情者,也可能会成为“三聚氰胺”奶粉和“瘦肉精”的受害者;“地沟油”产业链上的参与者或其子女,也有可能正不知情地在品尝含铝膨松剂的膨化食品,等等。因此,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既是政府的任务、企业的责任,也应该成为每个公民的义务。食品安全人人有责,而帮助企业履职,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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