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发展经济促进就业。解决就业问题,根本途径还是发展经济,通过扩大经济规模来扩大就业容量。近年来中央一直把我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确定在8%左右,从宏观调控上看,每年都有不同的考虑和要求,但是有一条始终没有变,这就是促进就业。从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看,经济增长只有保持在8%左右,才能保持就业的基本稳定,低了就会出问题。所以,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都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重要的战略方针。
二是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就业。同样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结构不同,就业情况大不一样。从我国国情出发,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必须同时考虑扩大就业问题。世界各国就业结构演变的基本趋势,都是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再从第二产业向服务业转移。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我们必须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努力扩大就业。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除了一部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用人较少之外,大量服务业包括许多现代服务业,都是劳动和知识密集型行业,还有许多产业二者兼有。例如软件开发和服务外包、信息服务、动漫、文化创意、金融保险、市场营销等,既可以吸纳大量的中高端人才就业,又能够推动新型产业发展,并为第二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支持。还有面向农村农业、生产生活和个人多元化需求的服务业,在我国还比较落后,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加快发展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健身、养老、物业、家政、社区服务等服务业,既可以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也能更好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二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这是必然趋势;但同时任何时候也不能放弃劳动密集型产业,这是由我国人口总量和结构、生产力水平多层次、社会需求多元化所决定的。在结构调整中,要特别支持那些技术先进、附加值较高、就业容量大的制造业和出口加工业发展,这是扩大就业的需要,也是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保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展水平有较大差距,产业结构也不尽相同,要结合本地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提高产业结构水平和吸纳就业能力。三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非公有制企业,支持这两类企业发展的含义是一致的。从各国情况看,中小企业普遍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2008年底城镇就业人员为3.02亿,其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7900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5800万,私营和个体经济加起来共有1.37亿人就业,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45.4%。近年来我们出台了不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但还不完善,落实也不够有力。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加大落实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好环境,更好地促进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是发挥劳动者、市场、政府促进就业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就业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更要依靠劳动者个人的努力。要支持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要积极引导人们转变就业观念,大力鼓励灵活就业,包括在较小单位就业、在一些单位临时就业、参与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还有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自谋职业和自雇就业。这些都是重要的就业形式。从今年开始,我们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这类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各级政府要加强服务和管理,鼓励和规范发展灵活就业,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和改善就业公共服务。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就业投入,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援助,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实行岗位补助等措施,帮助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大政府职业培训投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特别是对新增就业和转岗就业人员,要帮助他们获得一技之长,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五、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近些年来,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收入,积极调节收入分配,人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一是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城市,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执行,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较快增加。在农村,全面取消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实行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加收入。2002年到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703元增加到17175元,年均实际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476元增加到5153元,年均实际增长7.2%。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二是重点改善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生活。在城市,从2005年起连续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改为国家供养;大力开展开发式扶贫,提高了扶贫标准。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稳步提高保障标准。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从2009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三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们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达到2.4万亿元。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0年1月起,对个人转让限售流通股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必须看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至今仍相对滞后,主要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拉大的趋势,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对这些问题,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有利于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各方面承受能力增强,应该说有条件、有能力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要坚持正确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和创造先富起来,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二是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尽快扭转城乡、地区和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三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四是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关键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国家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特别要抓紧解决农民和农民工两个群体收入增长较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