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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三点主张
m.folksfolks.com 2010-04-27 13:09  李乐平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检察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关键要靠司法机关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身体力行。然而,案多人少的矛盾却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职能的有效发挥。今年两会期间,案多人少的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审议“两院”报告时热议的话题。笔者在两年前专门进行过调研,检察干警八小时工作制早已成为奢望,加班加点已从例外成为常态。办案人员仅满足于就案办案,根本没时间去关注犯罪原因和预防矫治等深层次问题,而这恰恰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障碍。

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能,预防和减少犯罪,需要通过预防和遏制、打击、改造(包括帮教、矫治、监管)等多种措施才能真正实现最佳效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不足达到最优效果。而这些措施的全面落实,势必需要动用相当的人力和物力。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往往与案多人少的矛盾密切相关。

2004年,笔者曾访问德国。这个高度稳定、发达、成熟的国家,警力配备非常充足,只有1600万人口的北威州就有警察4.5万人之多,而江苏省近亿人口,只有警察7.5万人。警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安工作的关键因素。一位派出所所长就感言“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根本没有时间主动遏制违法犯罪”。他举例,开展“先进性”主题活动时,应居民的建议和要求,曾由警察和居民志愿者组成巡逻小组在社区巡逻,很多邻里纠纷、社会矛盾及时解决,一时治安明显好转。但“先进性”活动一结束,大量繁重的工作又使得这项工作机制难以长期坚持。这位所长坦言,警力有限,如把警力放到社区巡逻上,就没人办案,而一办案就很难抽出警力去巡逻。同样,法院、检察院的办案力量不足也是现实问题。比如江苏省近10年来案件数量上升近一倍,但政法编制并没有相应增加;江苏省刑事案件数占全国的1/11,但编制却执行全国统一标准。种种原因的堆积造成执法力量不足,带来的现实问题是,办案人员必须首先满足办案任务的完成,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各项具体措施。

比如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需要政法各部门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但目前政法各部门可以说都没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力量在从事这项工作,更遑论具备比如心理辅导、人格矫正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因此这项工作缺乏体系,至于帮教的形式、人员组织、经费投入、场所、帮教措施、帮教效果如何等等问题,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有些地方对于从宽处理的人员只是“一放了之”、“一诉了之”、“一判了之”,有些地方自行聘请志愿者参与帮教,有些地方集中开个会也是“帮教”,以致“大家都做等于没人做”,不能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

问题的解决,不但需要宏观层面的规范和明确,还需要在人力的配置、物力的必要投入上加以解决。否则,以现有的人力、物力,必将使执法人员就案办案,案结“事了”,疲于应付,有心无力做过细过深的工作,其后果可能最终表现为社会治安状况时好时坏的恶性循环。

解决问题的出路,关键还是要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一是要按照中央要求“充实重点地区政法力量”,对于治安问题突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地区给予倾斜,根据现实需要配足配强办案力量。二是改革政法编制的配置模式,目前由于人口转移,有些地区常住人口减少,有些地区人口压力增大,致使编制与治安压力难以契合。因此,应根据实际的人口规模和刑事案件发、破案的实际状况,参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行由社会治安压力相对较小地区向较大地区政法编制的“转移配置”。三是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制度优势,推广“枫桥经验”,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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