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制约和监督权力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这一要求落到实处,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依靠制度来保证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所拥有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初步建立了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还存在不少问题,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必须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应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方面的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规定,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的有效机制;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逐步完善监督体制、健全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制约和监督权力必须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始终面临着权力的考验。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把执政为民、秉公用权作为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制约和监督权力,必须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不断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应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力保障。强化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代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巡视工作的党内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视成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
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权。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制度等,不断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注重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注重发挥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的作用,积极为各种监督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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