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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改革:预期与局限

2010-07-05 16:03:48 张翼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2010年5月27日,在《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说:“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这被媒体视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新举措。那么,如何解读此项改革的政策含义?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不是户籍制度改革,而是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如果要落实《通知》精神,就得让实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废除暂住证,实行居住证,并以此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但《通知》没有涉及到城市公共资源的共享问题。《通知》给地方政府以很大的政策具体化空间,使其在落实中央政策过程中少遇阻力。不同的城市、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可以不同程度地降低公共资源与福利共享门槛。从这一意义上说,《通知》对地方政府的强制性并不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社会发展、劳动力需求、经济增速目标,制定实行居住证管理福利政策。因此,居住证制度是对暂住证制度的改革,而非对户籍制度的改革。因为在居住证制度实施中可能涉及到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利益相关内容,故此项制度的实行,可能会在连带效应中强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给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方便。

从这个意义上说,居住证与户口簿不可同日而语。有城市户口簿,就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廉租房、享受城市低保、孩子在城市接受教育并在城市考取大学、如果符合选举年龄,还可以享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如果是流动人口,即使持有居住证,也很难享有上述的各项福利或权利。

■不同城市附着在居住证上的有限福利内容,也套用原有以户口制定福利政策的旧套路,而非制度创新

从本质上说,这些内容大多都是中央政府屡次发文件强调的内容。比如说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享有九年义务制教育问题、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障问题、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等,都是中央各部委明确发文强调的内容。地方政府本应该不打折扣地执行,但却因为种种原因,或者执行不力、或者只配发文件,但却“难以落实”,造成中央与地方之间政策执行中的各种矛盾,给流动人口带来这样或者那样的困难。近期各地推行的居住证制度,实际是把中央政府的政策精神,附着在居住证上落实。而这种落实,都附加了很多条件限制。比如居住证制度的始作俑者上海,即使你持有居住证满一定年限,并完全符合落户规定,也需要排队等落户指标。更何况所谓的人才居住证,本身就与绝大多数农民工相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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