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谱写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新篇章
面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着眼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要认真总结运用和丰富发展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进一步把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坚持好、完善好,把这一道路的优势和作用运用好、发挥好,为实现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保持社会长期和谐稳定提供重要基础和有利条件。
要始终坚持和认真落实党的基本民族理论、政策。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基石的党的民族工作基本理论政策,是我国民族工作的生命线。要加大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力度,真正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成为自觉行动。要不折不扣地把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准绳,切实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坚持、完善和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处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将两者有机统一于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和维护国家统一之中。要继续深入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抓好《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措施办法,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城镇化进程中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政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进行研究,及时有效解决。要着眼新的实践,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不断完善发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让其优越性、说服力、感召力得到充分体现,为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证。
要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发展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一切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发展。要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机遇,推动民族地区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民族地区乃至全国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障。要抓住国内外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从民族地区自身资源条件、区域特点、产业状况出发,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高标准培育战略支撑产业,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提升民族地区经济整体实力。要抓住全国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其他民族地区的机遇,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合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同时积极推进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直辖市内比较发达地市,对口支援自治州、自治县,形成多层次对口支援格局。要抓住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机遇,推动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区、青海等四省藏区、云南边境地区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实。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优惠政策和扶持项目更多地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争取和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
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问题是关系人心所向的大问题。把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本质要求,是当前民族工作的鲜明特色。要以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集中力量发展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突出抓好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大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努力使各族群众享有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要重点关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脱贫致富问题,积极推动新疆南疆地区、青藏高原东缘地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西边境山区、秦巴山—六盘山区等民族地区的开发攻坚工程,为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坚实基础。要切实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牧区、边疆地区和大石山区等特殊类型地区调研力度,研究制定措施更实、含金量更高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让各族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日子,使党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真正成为利民、富民、安民的阳光雨露。
要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要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都肩负着维护国家统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切实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以多种形式弘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民族团结好的时代主旋律,努力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特别是要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灵活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让“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在广大青少年头脑中深深扎根。要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和谐村寨、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中华民族的认同、中华文化的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不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推动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民族地区之间的人员往来、经济合作、文化交流,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共同发展进步。
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的骨干力量。《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对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要切实把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坚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以民族地区发展需求、需要为导向,以少数民族党政干部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制定和实施人才发展专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力出众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引导、鼓励、支持、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向民族地区流动,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要重视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物色和培养,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使其在联系、团结、引导本民族群众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要毫不动摇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维护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民族工作的重要职责。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依法打击各种分裂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要认真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打压“藏独”分裂势力国际活动空间,打击“东突”分裂势力的恐怖破坏活动,努力实现西藏、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要按照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的要求,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纠纷和矛盾,特别是要通过法制教育帮助各族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要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切实提高协调、服务和管理民族工作的水平,做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引导城市各族群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团结互助,自觉维护安定有序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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