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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试错中前行
m.folksfolks.com 2011-08-11 16:51  倪鹏飞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我来说两句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但在推进过程中,一直争议不断。不久前,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违规使用和闲置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分别占总数的3.49%和1.65%,却被误读为违规使用和闲置达到总数的一半以上,引起广泛关注。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因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个新事物、新探索有诋毁和质疑,也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

保障性安居工程并非福利分房制度的复归。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是个世界难题,通过政府保障和政策支持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与公有福利住房在体制、机制上有本质区别。其主要途径是:通过事前做好顶层设计,形成一整套科学的制度和标准,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规章和规范。从政府连续出台的有关基本制度框架设计的文件来看,保障性安居工程充分体现了政府责任、市场运作、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原则。政府部门在不断总结各地的经验,改进和完善体制和机制。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城市尤其是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比较成功的城市,大都体现了这一思想和原则。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机制,可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康、持续运行。

非户籍常住人口也应有保障。一些城市的政府部门认为:本城市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了,没有必要再搞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实上,他们“忽略”了非户籍的“外来人口”。各级政府对辖区居民负有住房保障责任,这不仅包括户籍居民,也应该包括在城市长期从事固定职业的非户籍居民。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显示:2010年“流动人口”规模达2.6亿多人,相当于8000万个家庭,其中相当一部分需要提供住房保障。这些外来居民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理应得到包括住房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而且,现在许多农民工不再是临时工,他们要在城市长期居住,需要有稳定体面的居所,娶妻生子,过上正常的幸福生活。

保障房闲置的担忧大可不必。一些人认为:在对保障房对象、住房状况、未来需求不清楚的情况下,短时间内迅速建设这么多保障性住房,会出现大量的闲置,更有甚者认为是搞“大跃进”。其实不然。未来5年建设3600万套,相对于应保人口,它只是一个短缺的计划。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覆盖面通常在25%—40%之间,甚至更高。经济起飞和城市化加速期,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普遍较低,住房保障覆盖面一般达到60%。按照中国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城市常住人口6.66亿人,2.22亿个家庭,2015年城市人口还将快速增长,将接近2.4亿个家庭:规划未来5年增加3600万套(还包括部分农改居)仅占城市家庭数的15%;加上此前的保障性住房6.5%,也只是全部家庭的21.5%,这个保障比例远没有达到要求。而且由于地方政府认识模糊,缺乏积极性,从2005年以来,中央多次要求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但效果一直不佳。

住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局,需要像保障性安居工程这样的“及时雨”式的化解。城市化加速推进使需要住房保障的人口急剧增加;同时,城市需要保障的存量人口也在大量增加;另外,中国经济增长、经济转型、房价回归、产业升级等也急需加快住房保障措施来破解。

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发达国家都经历过大规模建设公共住房的阶段,以缓解住房结构性短缺状况。如英国在二战后的5—6年间,主要城市的政府建房数量接近同期建房总量的80%。中国香港、新加坡等也都经历过这样一个时期,迅速解决住房问题,然后稳步推进现代化。未来5年3600万套的计划是一个统筹考虑各地情况的计划,并不是要求完全新建,而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新建、收购、收储配租等多种形式,付诸实施。

我们应该容许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试错中前行。解决住房问题,“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哪一个国家宣称是理想的模式,也没有哪个国家宣称有不变的模式,都在不断改进之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让更多的居民获得实惠,也可能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自然会受到个别开发商及其代言者危言耸听的抨击和诋毁。对此要分清是非、理解宽容,监督制衡,积极建言。政府及相关执行部门要持之以恒,抱定为民宗旨。新闻及监管部门一方面营造良好而宽松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对具体问题给予监督和批评:如对这一探索中的成就和经验给予积极的宣传和客观的报道,对恶意的诋毁、错误的批评、虚假的报道给予有力的回击和严肃的惩治。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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